东丰县林业局东丰县野生梅花鹿保护基地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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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林业局东丰县野生梅花鹿保护基地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JLHPZB********1.招标条件本采购项目东丰县林业局东丰县野生梅花鹿保护基地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按采购人东丰县林业局的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名称:东丰县林业局东丰县野生梅花鹿保护基地监控设备采购项目;2.2招标内容:热成像仪、夜视仪、单筒望远镜、双筒望远镜、监控安防系统,具体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条款;2.3供货地点:东丰县林业局;2.4投资金额:441,800.00元;2.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3.2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3供应商如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企业,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除外)。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3.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6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不同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7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视为一个供应商计算。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9具有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相关资格证书、相关认证证书,代理经销商需另提供一份生产厂家授权,《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证明材料为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惠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下午13:30,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街与卫明街交汇处爱琴湾假日酒店7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5.2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5.3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废标。5.4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壹万壹仟肆佰整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吉支行,账户名称:吉林惠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7788;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东丰县林业局地 址:东丰县林业局联系人:冯勇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惠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市昌邑区维昌街28号阳光广场C座九层联系人:都军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控设备 基地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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