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供电所建设项目施工(项目名称)矿山供电所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矿山供电所建设项目施工(项目名称)矿山供电所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冶招【2017】 269号
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矿山供电所建设项目施工(项目名称)已由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冶发改审批服务【2017】141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大冶市供电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大冶市供电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大冶市茗山乡大屋段村。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总用地2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2平方米,新建1栋3F生产营业用房,1栋附属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2.3 本招标项目预算价约225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 。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1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起近3年至少已完成一个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类似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单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必须是在湖北省供电公司(2017年度)资格准入承(分)包商名录内的企业。
3.5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多于9家时,评标委员会选择投标报价得分高的前9名的有效投标进行详细评审,其他有效投标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3.6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相关规定,投标单位可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评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是否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查询。一旦查询投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大冶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dyjypt.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7年 11 月 15 日至2017年 11 月 21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登录“大冶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dyjypt.com ,下同),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未按规定从“大冶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 12 月 6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大冶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大棋西路二号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7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大冶市供电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冶市湛月路3号 地 址:
邮 编:435100 邮 编:435100
联 系 人: 林先生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35*****501 电 话:186*****515
2017 年 11 月 15 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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