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拆迁安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某部拆迁安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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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某部拆迁安置工程已由上级机关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拆迁安置工程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高井甲32号
2.2工程规模:1647万元
2.3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2.4招标范围:营区综合服务用房新建,搬迁安置用房整修改造,规划区域内给排水、供电、供暖管线迁改及附属用房新建,营区道路及安防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监督、合同、信息管理,协调与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的全程监理服务,竣工验收后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监理服务,工程量复核与工程结算初步审核,工程结算审计的全过程配合服务。
2.5要求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计划总工期约150天,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
2.6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7000元,必须从单位基本存款帐户转出(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领取招标文件前打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并备注监理招标投标保证金。
2.7 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31万元。
2.8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监理房屋建筑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地在北京,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承担过1项及以上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涵括房屋建筑、市政给排水、电气、供暖、道路专业中至少两项(含)以上的工程项目的监理服务)。企业业绩材料以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单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完成1项及以上类似业绩(同上)。项目拟派总监业绩材料以本人(以项目总监身份)主持该项目证明材料为准,证明材料由总监任命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单等组成。
3.2 本项目不接受投资背景为“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或者有外商、港澳台商投资背景企业的投标。
3.3本次招标不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11 月 15日 15 时 00 分至2017 年 11 月 21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到北京市石景山高井甲32号院指挥部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
5.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陆军机关营区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高井甲32号
联系人: 孙助理 ***-******** 153*****780
纪 检:朱干事 185*****761
开户银行:工行高井支行
户名: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后勤部财务结算中心(一分户)
账号:0200 0222 0920 0033 297
陆军机关营区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7年11月15日
标签: 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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