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车辆招标公告

环卫车辆招标公告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信息--有关徐汇区市容管理局环卫车辆竞争性谈判采购信息第138-20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徐汇区市容管理局环卫车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徐采中竞2008-25

采购项目:徐汇区市容管理局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高压清洗车2辆,具体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交货地点:徐汇区市容管理局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采购范围:包括上述设备在内的设备供货、运输、卸货、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培训及保修等。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3、报价人应具有下列资质: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或是具有销售环卫车辆的资质并由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指定代理商。

4、报价车辆应为“上海市市容环卫装备目录”中推荐的产品;

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提交资料

********1">1、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以上证照原件经采购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08年12月23日--2009年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南丹东路56号三楼)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购买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15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五、报价单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08年12月29日上午11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由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

六、报价截止时间:2009年1月5日(周一)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代理机构将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开始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报价文件送达地点:南丹东路56号徐汇区财政局3楼会议室。(请携带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委托书。)

八、2009年1月5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整于南丹东路56号徐汇区财政局3楼会议室举行报价文件递交仪式,本项目不举行公开开标仪式,届时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报价单位其他人员将被拒绝入场。谈判顺序将按照报价文件递交先后顺序确定,先到后谈,后到先谈谈判时间将另行通知。

本次采购由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不向报价人收取成交服务费,请报价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九、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南丹东路56号徐汇区财政局3楼

电话:*********3106 传真:*********3105

联系人:张建新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86org.htm">右键另存为下载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