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讲机招标公告
对讲机招标公告
(报价人报价超出采购预算视为无效投标)
二、报名时间、地址及需提交的资质文件
询价文件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21日。
报名参加投标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财经大厦八楼采购中心;
报名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必须为有效期内的或已年检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若无带齐以下资料有可能被拒绝报名):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 报价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报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报名表一份(在附件里)。
(七)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一份(已注册的不需提供,在附件里)。
(八)报价人自带U盘索取电子文档。(已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的,无须再索取)
▲供应商在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报名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址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7年11月24日上午8:30至9:30(迟到者拒收);
递交报价文件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财经大厦八楼采购中心开标室;
四、开标时间和地址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4日上午9:30;
开标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财经大厦八楼开标室。
五、报价人注意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已登记报名而不参加投标的报价人,请在开标日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投标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六、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工 通讯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清溪公安分局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莞市清溪镇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财经大厦八楼采购中心
联系人:黄生
联系电话:****-********、180*****876; 传 真:0769-********
电子邮箱:7735291@163.com
信息公告网站:http://dggp.dg.gov.cn/ http://www.qingxi.gov.cn/
东莞市清溪镇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 月15日
东莞市公安局清溪分局对讲机采购项目(采购编号:DGQX17001)询价采购公告
东莞市清溪镇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使用方东莞市公安局清溪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东莞市公安局清溪分局对讲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欢迎有资质和供货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DGQX17001;
招标名称:东莞市公安局清溪分局对讲机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 | 采购内容 |
东莞市公安局清溪分局对讲机采购项目 | ¥675,000.00 | 详见本询价文件用户需求书。 |
(报价人报价超出采购预算视为无效投标)
二、报名时间、地址及需提交的资质文件
询价文件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21日。
报名参加投标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财经大厦八楼采购中心;
报名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必须为有效期内的或已年检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若无带齐以下资料有可能被拒绝报名):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 报价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报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报名表一份(在附件里)。
(七)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一份(已注册的不需提供,在附件里)。
(八)报价人自带U盘索取电子文档。(已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的,无须再索取)
▲供应商在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报名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址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7年11月24日上午8:30至9:30(迟到者拒收);
递交报价文件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财经大厦八楼采购中心开标室;
四、开标时间和地址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4日上午9:30;
开标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财经大厦八楼开标室。
五、报价人注意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已登记报名而不参加投标的报价人,请在开标日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投标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六、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工 通讯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清溪公安分局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莞市清溪镇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财经大厦八楼采购中心
联系人:黄生
联系电话:****-********、180*****876; 传 真:0769-********
电子邮箱:7735291@163.com
信息公告网站:http://dggp.dg.gov.cn/ http://www.qing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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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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