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2辆纯电动城市客车采购招标公告

272辆纯电动城市客车采购招标公告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武汉金控新能源汽车租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272辆纯电动城市客车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招标内容:
2.1本次采购272辆纯电动城市客车要求为整车充电模式,符合国家纯电动城市客车的直流充电相关标准。本次招标共分为四个标段, 投标人可选择本项目四个标段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但投标文件应分标段制作。
标段号名称数量车型特征主要技术参数
标段一纯电动城市客车90辆(以合同签订数为准)1.纯电动城市客车
2.方基调外形
3.空气悬挂
4.空调
5.前后乘客门一级踏步高度≤360mm。
6.大视野的夹胶全景风挡窗玻璃和内嵌式无框推拉侧窗玻璃尺寸参数(mm)
(1)总长
8000-8600
(2)总宽
2400-2550
(3)总高
≤3200
标段二纯电动城市客车87辆(以合同签订数为准)1.纯电动城市客车
2.方基调外形
3.空气悬挂
4.空调
5.前后乘客门一级踏步高度≤360mm。
6.大视野的夹胶全景风挡窗玻璃和内嵌式无框推拉侧窗玻璃尺寸参数(mm)
(1)总长
10400-10700
(2)总宽
2450-2550
(3)总高
≤3300
标段三纯电动城市客车80辆
(以合同签订数为准)1.纯电动城市客车
2.方基调外形
3.空气悬挂
4.空调
5.前后乘客门一级踏步高度≤360mm。
6.大视野的夹胶全景风挡窗玻璃和内嵌式无框推拉侧窗玻璃尺寸参数(mm)
(1)总长
10400-10700
(2)总宽
2450-2550
(3)总高
≤3300
标段四纯电动城市客车15辆
(以合同签订数为准)1.纯电动城市客车
2.方基调外形
3.空气悬挂
4.空调
5.前后乘客门一级踏步高度≤360mm。
6.大视野的夹胶全景风挡窗玻璃和内嵌式无框推拉侧窗玻璃尺寸参数(mm)
(1)总长
11800-12000
(2)总宽
2450-2550
(3)总高
≤3300
2.2招标内容说明
2.2.1招标人本次招标采购的纯电动城市客车将租赁给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交)营运,中标人应保证响应招标要求,按要求提供车辆,并负责车辆及三电部分(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的质保,三电部分质保期为8年,其它部件的质保应不低于常规车辆的质保期。
2.2.2 中标人负责按照招标人要求, 能够将纯电动城市客车的安全监控数据同时上传到中标人企业监控平台和武汉公交监控平台(分两套设备采集,武汉公交监控平台数据用车载智能调度终端设备与CAN总线对接上传,企业监控平台数据采集方式和设备由中标人自定)。中标人负责优化电池管理系统(BMS)与充电机的通信协议,车辆能够向充电信息平台传送车辆或电池包的唯一特征编码。
2.2.3本次招标采购中涉及纯电动城市客车购车补贴(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补贴)由投标人负责申请,申请结果由投标人承担,获得的相应补贴由投标人享有。
3.车辆安全技术保障
投标人须根据公交营运的特点,吸取公交企业对城市客车的使用经验,对本招标所有标段车型的技术配置和材料,尤其对车辆性能和营运安全影响较大的主要配置和材料进行严格科学的选配,并以可靠的生产工艺保证产品质量。整车及部件质保期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纯电动城市客车的技术状态和车辆的完好率必须保证达到武汉公交规定的营运需求,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义务。因中标人的责任而达不到每月考核要求的将通过合同条款的约定,中标人的赔偿款项可从车辆货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减。
中标人承诺因车辆技术质量、“三电”系统及关联性部件的故障等原因,造成起火、爆炸,造成的人员伤害、死亡和车辆损失,中标人除赔偿经济损失外,须在公开媒体上刊登招标人免责声明。
4.对纯电动城市客车“三电”部分的基本要求
4.1动力电池系统基本要求
纯电动城市客车动力电池的技术安全性、先进性和稳定性非常重要,应选用技术和品牌过硬的、符合《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生产企业所制造的锂离子动力电池,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级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由投标人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在质保期内,投标人保证实际检测的电池容量不低于公告载明容量的80%或公交实际运行的续驶里程不低于投标文件载明的续驶里程(工况法)80%。储能装置(动力电池)系统使用三年后,投标人须每年定期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按同车型10%的比例抽样检测,提供检测报告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投标人未履行该项义务的,招标人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同车型抽检比例不低于20%,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对武汉公交反映的续驶里程异常车辆提出对储能装置临时检测的,投标人须在10日内组织并实施。否则,招标人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2驱动电机系统基本要求
选用质量稳定性好、效率高和噪音低的品牌电机,如电机出现不能在72小时内及时处理的质量问题应整机更换,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营运。
4.3电控系统基本要求
整车及电池和电机的控制系统应质量稳定、连接可靠、控制有效,并对制动等产生的回馈电流高效回收,保证整车和各部件功能的正常运转,通过质量控制及实时监控等技术手段杜绝出现电池过充、插接件虚接松脱、线路发热及通信信号干扰等造成的安全隐患,无偿进行必要的软件及硬件升级,以保证车辆的安全营运。
5.交货期及上牌
5.1交货期
中标人须在2017年12月18日前全部交付完毕,否则双方终止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招标人退回已交接车辆并拒绝接收未交接车辆,中标人须全额退还招标人已支付的款项,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5.2上牌
为确保中标车辆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牌,中标人须全力配合,积极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否则,因此导致中标车辆不能按时上牌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
6.投标人资格
6.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且有相应标段车辆生产经营权的汽车生产企业。
6.2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工信部产品目录有效期内的城市客车(提供有效证明)。纯电动城市客车必须已纳入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年),整车性能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6.3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或ISO/TS16949质量认证,所投车辆必须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6.4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由投标人出具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声明。
6.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各项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报名时需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30天内有效)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6投标人所投产品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有纯电动城市客车销售业绩的证明材料(提供清晰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
6.7投标人可报名本项目4个标段中的任意标段,但投标人最多只能中2个标段(含2个)。
6.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请于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0月29日,每日上午 8时30分至 12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5楼5011室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具下列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7.2 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800元,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 11月14日14时0分,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为武汉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四楼(开标室安排详见开标大厅信息屏,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进市民之家北门停车场,由北二门坐电梯到四楼开标区大厅)。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媒介
招标公告同时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whhome.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汉金控新能源汽车租赁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 136*****51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5楼5029室
联系人:郭中华
电话:186*****932 传真:***-********
监管部门:中共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武汉市长江日报路77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2017年10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客车 纯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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