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隐患排查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关于隐患排查购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需隐患排查购买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名称:隐患排查购买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编号:2017-5-22-C

3、采购预算:400,000元

采购内容:共三包,第一包太原市危化生产企业隐患排查购买服务,采购预算:100,000元;第二包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隐患排查购买服务,采购预算:100,000元;第三包太原市冶金工贸行业隐患排查购买服务,采购预算:2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4、完工日期:

第一包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内完成20家企业隐患排查和复查工作;

第二包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企业隐患排查和复查工作;

第三包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40家企业隐患排查和复查工作。

5、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采购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不允许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

(4)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当期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须提供完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和已审计的全部财务报表);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须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7)第一包供应商机构内至少有7名以上专家,专家必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安全评价师证书,或具有5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领域经历。(须提供经专家任职单位盖章认可的任职履历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并涵盖化工工艺、设备、机械、电气、仪表、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每个专业至少1名专家);

(8)第二包供应商机构内至少有6名以上专家,专家必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具有5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领域经历。(须提供经专家任职单位盖章认可的任职履历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并涵盖化工工艺、化工机械、电气仪表、安全工程等4个相关专业(每个专业至少1名专家);

(9)第三包供应商机构内至少有7名以上专家,专家必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具有5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领域经历(须提供经专家任职单位盖章认可的任职履历或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并涵盖冶金、机械、制冷、电、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管理等6个相关专业(每个专业至少1名专家);

(10)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生产或经营该采购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6、其它要求

第一包、第二包安全评价资质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

7、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23日

(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

(3)磋商文件售价:200元/本(一经售出不予退、换)

8、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即开启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7年12月5日 上午 08:00—09:00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2017年12月5日 上午09:00

(3)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即开启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9、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0、凡供应商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采购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磋商。

11、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1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联系人:边国梁 联系电话:****-*******

才贺涛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菜园街26号邮编:030012

第一、二包联系人:李根栓 联系电话:****-******* 133*****528

第三包联系人:李 风 联系电话:****-******* 159*****045

13、信息发布:本次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以及评审结果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请供应商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14、公告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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