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光基督教点案法律顾问费招标公告

朝光基督教点案法律顾问费招标公告


采购单位:辽阳市太子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采购项目:辽阳市太子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朝光基督教点案法律顾问费项目
采购编号:(LTZC2017-A-DY-249)
采购内容:

名称

内容

朝光基督教点案法律顾问费

办理朝光教点案件,聘请对宗教诉讼、行政诉讼富有经验且应诉能力较强的律师,确保该案件胜诉。

采购预算:196000.00元
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辽宁建军武律师事务所
单一来源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形式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按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所以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谈判时间:2017年11月 2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辽阳市太子河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谈判时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料:
1、 营业执照(含相应经营范围)(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2017年至今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采购单位联系人:温懿
联系电话:139*****169
采购中心联系人:李化勇
联系电话:****-*******
地址:辽阳市白塔区南新华路523-5号六楼
辽阳市太子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辽阳市太子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 15日
辽宁省辽阳市区县用户-太子河区
2017年11月15日



公告标题:辽阳市太子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朝光基督教点案法律顾问费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有效期:2017-11-16 至 2017-11-23
撰写单位:辽宁省辽阳市区县用户-太子河区撰写人:太子河区




辽阳市太子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朝光基督教点案法律顾问费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单位:辽阳市太子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采购项目:辽阳市太子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朝光基督教点案法律顾问费项目
采购编号:(LTZC2017-A-DY-249)
采购内容:

名称

内容

朝光基督教点案法律顾问费

办理朝光教点案件,聘请对宗教诉讼、行政诉讼富有经验且应诉能力较强的律师,确保该案件胜诉。

采购预算:196000.00元
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辽宁建军武律师事务所
单一来源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形式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按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所以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谈判时间:2017年11月 2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辽阳市太子河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谈判时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料:
1、 营业执照(含相应经营范围)(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2017年至今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采购单位联系人:温懿
联系电话:139*****169
采购中心联系人:李化勇
联系电话:****-*******
地址:辽阳市白塔区南新华路523-5号六楼
辽阳市太子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辽阳市太子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 15日
辽宁省辽阳市区县用户-太子河区
2017年11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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