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笛韵天籁》演出服装制作及设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上海音乐学院《笛韵天籁》演出服装制作及设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受上海音乐学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现对上海音乐学院《笛韵天籁》演出服装制作及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音乐学院《笛韵天籁》演出服装制作及设计项目
2、项目预算金额:约55万元
二、采购内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根据剧本进行舞台美术创意设计并根据确定后的设计图纸制作
三、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出及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于2017年11月16日-11月20日前往闵行区秀文路898号4号楼二楼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需携带资料: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收取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归还)。
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2、供应商请于2017年11月21日上午10:15时将报价文件密封递交至闵行区秀文路898号4号楼,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3、报价文件递交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完整。
五、报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内容)
1、须提交有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注:已更换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服务方案;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报价一览表(成交价格:人民币报价)等;
5、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简介。
六、确定成交单位的原则
1、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报价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包括采购需求),作出书面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2、基本原则: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本项目成交单位需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原则如下:
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及评审专家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按中标价计取;评审专家费为1500元人民币(现金)。
八、联系方式、地点:
采购单位: 上海音乐学院
地址:上海市汾阳路20号
联 系 人:金璇
单位名称: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闵行区秀文路898号4号楼
邮编: 200060
联 系 人:高静
电话: ********
传真: ********
邮箱: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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