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县人民检察院地库车棚工程招标公告

河曲县人民检察院地库车棚工程招标公告

河曲县人民检察院地库车棚工程谈判公告

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河曲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河曲县人民检察院地库车棚工程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本项目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河曲县人民检察院地库车棚工程

二、项目编号:HQCG-2017-JZ051

三、采购内容:

采购范围: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规定为准。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玖仟零壹拾壹陆角肆分(¥149011.64元)

五、工期: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

六、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在所在单位最近一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8)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相关专业);项目经理具有建造师二级证(及以上),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9)报价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开标日期内有效);

(10)投标人近五年内至少完成过三项三级及以上等级的建筑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能力;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经办人身份证;

(8)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9)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在所在单位最近一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10)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相关专业)、项目经理建造师二级证书(及以上),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11)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查询投标人信用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加盖报价人公章的复印件1份)。

八、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20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河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河曲县政务大厅四楼421)。

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及地点(即开启地点)

1、2017年11月22日下午2: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地点:河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河曲县政务大厅四楼)。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曲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河曲县长城大街

采购联系人:辛先生

联系电话:139*****087

代理机构: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河曲县政务大厅4楼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


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棚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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