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019年车辆运输服务(指挥车)招标公告
2018年-2019年车辆运输服务(指挥车)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第九采油厂2018年-2019年车辆运输服务(指挥车) | ||||||||||||||||||||||||||||||
项目编号 | ****-*******-CPMC-*******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 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下辖6个采油作业区,5个生产保障单位。生产区域分布在彭阳县、定边县、吴起县境内,根据生产需要,现需更新部分指挥车用于配合生产。根据长庆油田分公司统一部署,现对第九采油厂2018年-2019年车辆运输服务(指挥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服务商。 2.3.1招标范围 :需要的指挥车数量及规格如下:(1)排量2.7L四驱越野车4辆(购车价格加附加税40~50万元<含40万元>)(2)排量3.0L-4.0L四驱越野车2辆(购车价格加附加税50~60万元<含50万元>)(3)排量1.8L卧车1辆(购车价格加附加税25~30.4万元<含25万元>)车辆需求为估算最大数量,实际配属数量根据生产实际可能有部分差异;车辆实际到位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3.2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需承包商一家。 2.3.3服务期: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对服务期内考核合格、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未发生重大综合治理案件的签约人,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不变、签约服务单价不高于第一个合同期(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服务单价的条件下(长庆油田外雇车辆服务价格标准调整的,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可签下一年合同;因招标人生产需求发生变化引起用车量减少时,按调整后的用车数量签下一年合同; 2.3.4服务地点:长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所属区域。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法人,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相关内容。 3.3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4投标人必须符合HSE资格要求:有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具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至少3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道路运输类)。 3.5近三年有类似的车辆运输服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详见第四章“服务内容及标准”)。投标人车辆所有权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所投入的车辆全部为自有车辆。 3.6财务状况良好,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 3.7企业信誉: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11-16 08: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11-22 17:30:00.0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22日(北京时间,下同),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在中国石油物资公司西安分公司(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明光路天朗经开中心二层)或银川市兴庆区石油城银横路189号二楼东侧(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北门对面),持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在银川购买招标文件须另携带电汇凭证),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只接受刷卡或电汇,不受理现金业务。 电汇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公司西安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9610 行 号:********3500 4.3 投标单位开具发票,需提供付款单位的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中格式提供,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4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4.5请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自带存储U盘拷取电子文档;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12-06 09:00:00.0 | |||||||||||||||||||||||||||||||
5.1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6日09时00分 5.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银川市兴庆区银横路189号二楼东侧(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北门对面),方式为现场送达。 5.3 投标截标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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