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桩考系统招标公告

电子桩考系统招标公告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GZIT2005-ZB050。
2.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电子桩考系统项目。
3.政府采购品目编号:B10。
4.招标内容:车管所电子桩考系统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计算机应用系统(考生数据提取回写功能,考试顺序管理功能,考试信息发布功能,考试信息管理功能,考生资格确认功能,考试成绩打印功能,视频实时监控录像回放功能,考验员管理功能,查询统计功能,单机学员数据管理功能)、桩考仪(包括固定龙门架、考场桩位吊杆和碰杆检测装置、红外线库线检测装置、LED显示条屏、视频摄像机等)、车载仪等。
5.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6.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实施。
7.对投标人商务要求(投标人必须达到以下全部商务要求):
7.1.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
7.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或以上;
7.3.投标人必须提供本项目涉及的桩考仪(含车载仪)、大屏幕显示设备、服务器和UPS的生产厂商出具的允许销售的相关证明。
8.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份150元人民币。供应商须凭投标申请公函(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和移动电话等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9.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05年5月12日至2005年5月18日(公休节假日除外);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4楼407室。
10.招标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将有关疑问书面传真和电邮至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未作书面提问的恕不回答。
1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05年6月3日(星期五)上午9:00时。
12.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4楼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第一会议室。
13.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14.有关此次招标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电话咨询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4楼
传真:***-********
Email:gztender@gz.gov.cn
领取采购文件事宜电话:***-********
保证金事宜联系电话:***-********
招标结果查询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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