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政康复中心保安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浙江民政康复中心保安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采购人:浙江民政康复中心
  二、项目名称:浙江民政康复中心保安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MZKF-ZXCG-*******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项目内容和要求:
  本项目为浙江民政康复中心保安服务项目,具体如下:
  (一)期限:一年,自2017年7月1至2018年6月30日。
  (二)保安服务费预算:人民币150000元。超出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标。
  5.2.1保安服务费总额包括投标人安排的保安人员的工资、加班费、保险、工作用品用具、津贴补贴、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5.2.2保安服务费采取“先服务,后付费”的方法,每半年支付一次(首个半年度费用于2018年元月10日前支付,以此类推),通过银行电汇付款。
  5.2.3采购人依据《浙江民政康复中心保安服务工作考核标准》对保安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并向投标人出具考核结果,依据考核结果作相应的扣款后,支付最终应付的保安服务费。
  (三)服务要求
  投标人安排为采购人服务的保安员应身体健康、品貌端正、表达清楚,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规章制度、保安岗位职责和保安服务考核标准,严格遵守投标文件、《保安员职业道德规范》,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服务内容
  5.4.1负责采购人所属区域内治安保卫工作,包括监控系统值守和不间断24小时巡查。
  5.4.2负责采购人大门口值班门卫工作。
  5.4.3承担采购人停车场(门禁)管理和收费等具体工作。
  5.4.4负责采购人消控系统的管理和操作。
  5.4.5配合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采购人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5.5.1有权指导投标人保安员的各项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制度规定,监督投标人保安工作。
  5.5.2支持、确定保安员贯彻执行服务区域内各项安全操作规范制度,教育本单位职工接受保安检查管理。
  5.5.3对保安员用水、电等物品有检查权,对保安员损坏采购人所提供财产、浪费水电等行为确认后,从服务费中扣除。
  5.5.4有权检查投标人保安员的劳动合同、对保安的年龄及文化等信息进行核对(以身份证等证件记载为准),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基本条件、工作表现达不到要求的保安人员。
  5.5.5对优秀保安员及时表扬,对有重大贡献的保安员,及时告知并建议投标人给予奖励。
  5.5.6有权对无效服务跟踪全程进行处罚通告。
  5.5.7有权对保安员进行合理询问,依据合同检查是否执行岗位服务内容。
  5.5.8为保安员提供工作餐一份。
  (六)投标人责任、权利和义务
  5.6.1为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保安服务。
  5.6.2保安员的数量:24小时轮班值守,每班1人,每班工作不超过12小时。
  5.6.3保安员任职条件:
  男性,年龄:18—50周岁;身高:168cm以上,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和保安员岗位资格证件,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无纹身,初中以上文化,工作服从安排、认真负责、遵章守纪、文明执勤,无违法犯罪记录。工作经验丰富的保安,条件可适当放宽;
  5.6.4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安全卫生条件和岗前培训、支付工资和加班费,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原件经采购人确认后,复印件交采购人留存。
  5.6.5及时响应采购人要求,更换不符合任职资格和工作表现要求的保安人员。
  5.6.6督促保安员做好下列工作
  (1)在采购人实施门卫服务、巡逻服务、守护服务、车辆指挥管理,防止侵害采购人财产安全行为发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维护采购人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2)如遇紧急情况和治安、消防事件,立即向采购人总务科负责保安管理人员汇报。
  (3)详细做好交接班记录及访客、停车闸机管理和车辆登记工作,认真核对交接物品及值岗期间的一切工作情况。
  (4)按时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安保管理要求培训。
  (5)保安队长应就日常性工作与采购人总务科负责保安管理人员保持联系,每个月就工作进行总结沟通。
  (6)协助采购人进行安全排查,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书面建议并配合改进。
  (七)违约责任
  5.7.1采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使投标人未完成安保服务目标,投标人有权要求采购人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投标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投标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应给予投标人经济赔偿。
  5.7.2投标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给采购人提供约定的安保服务,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投标人应给予采购人经济补偿。
  5.7.3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对方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八)风险条款
  5.8.1投标人保安员在采购人服务区域内违法、犯罪,投标人应负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5.8.2如投标人保安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为抢救采购人生命、财产致伤、致残、致死亡,其赔偿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采购人只支付其中的工资部分。
  5.8.3投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安排到采购人工作的保安员发生纠纷,均由投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5.8.4投标人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保安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格的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6.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能力;
  6.2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在杭州市江干区范围内从事安保服务的资质;
  (2)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活动(包括违法经营、不按经营道德规范开展经营活动、不诚实信用经营等)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7.1时间: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20日8:30——16:00。
  7.2地点:浙江民政康复中心406室(杭州市观音塘路103号主楼4楼)
  7.3售价:免费。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领取招标文件或在采购人单位网站上自行下载。
  八、磋商相应截止时间及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8.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6 月 22 日9时00分;
  8.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浙江民政康复中心404室(杭州市观音塘路103号主楼4楼)。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9.1时间:2017年 6月 22日9 时00分;
  9.2地点:浙江民政康复中心404室(杭州市观音塘路103号主楼4楼)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同时随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十、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无
  采购人将记录投标人的投标行为,纳入诚信考核体系。
  十一、本项目采购及中标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民政康复中心网站(www.zrccd.net)。
  十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授权委托书(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或签名)
  (二)报价一览表(明确服务费总报价、报价组成)
  (三)服务方案(必须包括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和具体保安人员名单,服务承诺等)。
  (四)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信誉证明材料、2013年以来的业绩合同复印件。
  十三、竞争性磋商程序和方法
  (一)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
  (二)磋商小组对响应单位的资格及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确定有效响应人。
  (三)磋商小组逐一与有效响应单位代表进行磋商,授权代表就磋商形成的意见作出书面承诺。
  (四)采购人根据磋商结果和磋商响应文件,综合研究确定拟中标人,在采购人单位网站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发出中标通知。如期间收到异议材料并经审核属实的,由采购小组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十四、中标后续工作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与采购人于2017年6月28日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否则,视为中标人放弃。
  (二)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后,应及时做好与前期保安服务的衔接工作,确保采购人保安服务不中断,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按违约最高赔偿责任20000元处理。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民政康复中心
  地址:杭州市观音塘路103号
  联系人:王宏平;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安服务 康复中心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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