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涵江区林美片中低产田改造
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涵江区林美片中低产田改造
1、莆田市涵江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建的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涵江区林美片中低产田改造已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 水利工程 招标范围:施工图中的内容
投资概算: 约162万元 资金来源: 自筹
建设地点:涵江区林美 要求工期: 9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及近三年内没有被本市县区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注册建造师(含临时)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水利专业 三级及以上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并同时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贰仟肆佰元,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办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6、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7、本工程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08 年 12月 24日至2008年12月 30 日,每天上午8 时 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 时00分至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一层大厅)。
9、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10、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因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而产生的失误、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招标代理人:莆田市立信工程招投标事务所(盖章)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传真: 135*****400 电话/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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