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图像监控系统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城市图像监控系统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市闸北区政府采购信息--有关闸北区公安分局城市图像监控系统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琳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委托就上海市闸北区图像监控系统建设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上海市闸北区图像监控系统建设招标项目 具体采购包括: 第一部分:大宁派出所、天目西路社区、站区派出所和彭浦镇社区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包括:配套设备采购与集成)。 第二部分:彭浦新村派出所、三泉路派出所、芷江西路派出所和临汾社区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包括:配套设备采购与集成)。 第三部分:宝山路派出所、共和新路派出所、北站派出所社区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包括:配套设备采购与集成)。 招标范围: 1、投标单位必须投报以上所有采购内容。 2、包括上述各部分的设备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调试、联网、验收合格、培训及保修等。 3、包括连接上述各部分的技术方案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常驻技术人员和抢修能力; 2、供应商必须具备下列(1)(2)项资质之一: (1)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保密安防监控单项资质。 (2)信产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二级及以上;同时具备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资质证书。 3、供应商必须具备最近两年内地市级及以上公安系统图像监控工程项目实施案例,且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400万元。(至少须提供相关合同文件1项。) 4、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市政府采购部门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上述各部分采购内容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资料 ********1">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1)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原件或保密安防监控单项资质证书原件;(2)信产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原件以及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3、最近两年内公安系统图像监控工程项目合同原件至少1项; 4、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投标单位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08年 12月31 日-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琳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沪闵路(近冠生园路)9260弄3号501室。 联系人: 电话: 158*****389 、******** 传真:********×103 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可在2009年 01 月5日上午10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琳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方将于2009年 六、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01月 20日(周二)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地点:上海市闸北区政府采购中心,秣陵路80号5 楼会议室。 八、 九、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闸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号码:*********7922 联 系 人:杜俊妮 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闸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上海琳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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