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桩基检测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桩基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人 | 名称(盖章) |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平湖市育才路705号 | |||||||||
联 系 人 | 胡先生 | 联 系 电 话 | ||||||||
招标 代理 | 名称(盖章) |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 ||||||||
联系地址 | 平湖市东湖大道633号汇银大厦11楼 | |||||||||
联 系 人 | 王女士 | 联 系 电 话 | ||||||||
招标项目内容 | 工程名称 |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桩基检测 | ||||||||
工程地点 | 平湖市胜利路北侧,人民法院以东,与人民法院和公安局相邻 |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
项目规模结构 | 总 投 资 | 13834.77万元 | 合同估算价 | 约11万元 | ||||||
其他说明 | 1、总建筑面积20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450平方米(高度:54.3m,层数:10层);半地下夹层面积1950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6100平方米。 2、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桩基检测(含低应变检测及静载检测、抗拔检测等)。 | |||||||||
项目招标要求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贰仟元整 领取招标文件前电汇至平湖市财政支付(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平湖建行 帐号:****************5160 (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凭银行缴款单到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四楼开具收据。领取招标文件前出示收据。(领取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 | |||||||||
企业资质要求 | (1)具备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桩基检测单位。 (2)《嘉兴市市外桩基检测企业进嘉备案证书》; (3)根据平建管(2016)62号文件,投标人“信用等级评价”为 C级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
项目负责人 |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并具有嘉兴市建管局颁发的备案上岗证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桩基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 |||||||
工期要求 | 桩基检测工作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分段实施,检测人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进行现场检测工作,并在完成现场检测工作后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桩基检测报告 | |||||||||
报名资料要求 | 报名时须提供: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法定代表的授权书4、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备案上岗证5、计量认证合格证书6、《嘉兴市市外桩基检测企业进嘉备案证书》(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盖红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核对后归还。 | |||||||||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11月21日下午 |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 |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 |||||||
报 名 地 点 |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平湖市东湖大道633号汇银大厦11楼) | |||||||||
报 名 时 间 | 2017年11月16日-2017年11月20日 | |||||||||
发 布 日 期 | 2017年11月16日 | |||||||||
备 注 | 报名办理时间: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至17:00(法定假日不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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