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海监执法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国家海洋局海监执法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 期: 2008年12月22日
招标编号:0702-0841CITC5I07
中机国际招标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国家海洋局(采购人)的委托,对“国家海洋局海监执法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内容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台/套)
投标货物
原产地
投标保证金
(元)
一
手持望远镜
152
不限
10000
二
红外夜视仪
18
不限
10000
三
哨所镜
9
不限
10000
四
数码摄像机(具备GPS接口)
33
不限
90000
五
单反数码照相机(具备GPS接口)
52
不限
20000
六
手持GPS
72
不限
40000
七
便携式多参数水质仪
36
不限
20000
八
拖曳式多参数剖面测量系统
2
中国
60000
九
水下摄像系统
1
不限
10000
十
卫星电话
18
不限
10000
十一
车载卫星通信系统
3
不限
20000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选择标或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包的多个方案投标。(技术指标详见第六章技术规格)
2、合格投标人的资格
(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人如不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应取得制造商的独家投标授权;如果制造商授权多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包货物投标,则被授权的代理商的投标均作无效投标处理;如果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投标,则自己不得再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
(3) 本次招标除第十一包车载卫星通信系统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第十一包车载卫星通信系统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第(1)条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包的投标。联合体应以系统集成公司作为牵头单位,以牵头单位的名义投标和签署供货合同。对车载卫星通信系统进行车辆改装企业必须是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具有车辆改装生产资质的企业。
(4)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联关系;
(5) 投标人应购买所投标包的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08年12月22日起至2009年1月12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00和14:00-16:00(北京时间)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505号房间,联系人:任举,联系电话:********)。招标文件售价:每包售价500元。如需邮寄,请另加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
5.所有投标书应于开标当日2009年1月13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会议现场。开标日以前递交的投标文件请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如下)。逾期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应不少于本邀请书第1条的规定。
6.定于2009年1月13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806室
邮编: 100055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鲍蒙
开户行: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号: ********091001
8.开标会议地点:
通用技术大厦420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
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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