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函项目编号摄像机电子水准仪等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函项目编号摄像机电子水准仪等

  项目编号:AH-H*******
  本中心接受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购买一批货物,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办事处等机构不能参加本采购活动。)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09年1月7日 9 时 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5、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商履行询价采购合同,如果出现违约,采购中心将暂停其一定时期参与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的资格。
  二、货物需求:附后*******询价函.doc
  三、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的,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需提交合同金额5%履约保证金。期限一年。
  四、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应提供投标货物的产品样本或彩页等技术资料与售后服务承诺;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被询价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材料;
  4、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四份(一个正本、三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本中心;
  5、不接受传真件投标;
  6、投标必须分包投标。每包投标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书不被接受;
  7、带★号产品需提供厂商销售授权材料;
  8、投标产品如被列入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45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仪器设备,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五、项目联系人:周泽全 联系电话:0551- ******* 传真:0551- *******
  六、单位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158号华都大厦1513室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12月23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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