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街道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江口街道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江口街道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施工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口街道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已由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奉政发[2017]104号文件及奉政发[2017]20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甬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由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实施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本项目施工标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江口街道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
2.2建设规模:建安费用暂定为9251万元(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费、规费、利润、税金等。),其中:
(1)聚宝路(原南渡路,南山路——汇诚路)两侧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是道路建设,墙体立面改造,“线乱拉”综合治理。建安费用暂定7617万元。
(2)灵峰路立面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是墙体立面改造,建安费用暂定800万元。
(3)新浦路立面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是墙体立面改造,建安费用暂定834万元。
2.3招标范围:承担本工程总承包范围内聚宝路(原南渡路,南山路——汇诚路)两侧综合整治工程、灵峰路立面改造工程、新浦路立面改造工程的施工、设备及材料的采购、验收移交配合、备案配合、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
2.4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5工期:计划总工期:220天(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6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7安全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 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3.4.1 项目经理:
(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60周岁以下临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详见《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
3.4.2 技术负责人:
(1)拟派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60周岁以下临时注册建造师)壹级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3其他人员:
(1)拟派项目专职安全员:2名,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2)拟派安全员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收到投标邀请书并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须在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官网(www.ecidi.com)上回函确认参加本次投标并在线上传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
4.2 已回函确认参加投标、上传合格资料的,请于2017年11月 16 日至2017年11月20日在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官网(www.ecidi.com)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27日10时00分,地点为杭州市余杭区高教路201号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号楼353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高教路201号
邮 编:311122
联 系 人:饶女士、 何先生
电 话:****-********、 133*****037
传 真:****-********
电子邮箱:rao_cy@ecidi.com he_xb2@ecidi.com
招标人户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农业银行杭州市朝晖支行
2017年11月16日
标签: 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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