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配电房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配电房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的招标编号为****-********的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配电房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约886.4平方米,建筑总高度9.9米,建筑层数二层,框架结构体系,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本次招标内容为新校区配电房建筑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图纸为参考,其中各标段划分为:/;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潘渡村与陀市村;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三通一平,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2.3. 工期为: 195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资金来源:自筹。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 2008年12月25日至2008年12月31日,每天(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 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出售地点为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南向13层)。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人民币100元,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每份售价人民币150元,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电子文档(光盘)每份售价人民币50元,招标图纸每套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闽建筑【2007】35号文件要求,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投标人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 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质(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但具有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而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交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证明文件,标明持证人姓名、注册单位名称、级别和专业),项目经理还须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4.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4.6.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2006年版)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本招标项目采用 随机抽取中标人 的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确定的K值取值为10% ,预算价及发包价附后。
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但具有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而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交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证明文件,标明持证人姓名、注册单位名称、级别和专业)(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另外单独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 招标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一地点和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招标人: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黄埔19号
电话:****-********
联系人:詹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杨桥路118号宏杨新城2号楼13层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吴勇洛黄发宪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农行福州市鼓屏支行
帐 号:0031 0104 0003 264
开户名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名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厅13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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