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公 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闽昇[2008]监016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开发区长安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 已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榕开发改【2007】1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招标人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投资约 3000 万元;本项目监理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相关规定及项目的规模计算出本项目监理费下浮20%计取(即62.48万元)。
2.2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基本具备三通一平的施工条件;
2.3资金来源: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统筹安排;
2.4工程建设地点为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安村;
2.5监理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工程保修期满 ;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2.7监理工作内容:污水处理厂厂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含厂区内施工全部内容及设备安装等,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2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甲 级(或以上)的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3.3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件规定在榕登记备案;
3.4投标人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5投标人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6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7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并应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且目前无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外的投标人,其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从本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8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9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派人到 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08 年 12 月 25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每天上午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9 年 1 月 20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地点为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马尾区联安路天桥新村2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中国采招网(http://www.bidcenter.com.cn)上发布。
7、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随机抽取法(闽建建【2007】20号)。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办公地址:福州市马尾区青洲路6号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