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紫梅坑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诏安县紫梅坑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致各参投企业:
1、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6.2款现改为“工程开工后,承包人应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月30日前向发包人报送工程量报表和下半月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在10天内核实、签证并支付当期进度款,每期进度款应预留35%为建设期质量保证金。”
2、 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6.3款现改为“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总额为总造价的65%(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余下部分待竣工验收后且竣工结算审核(工程结算须经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书)完成后二年内支付至95%(不计利息)。”
3、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的“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银行帐户在规定的时间内[2008年12月26日上午10:00时前(指款项到达帐户时间)]汇到以下帐户”现修改为“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银行帐户在规定的时间内[2008年12月26日上午10:00时前(指款项到达帐户时间)]汇到以下帐户或以现金的形式提交至招标代理单位”
漳州中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8年 12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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