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吊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履带吊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HFZB-CG-2017-055
项目名称: 履带吊设备租赁
招 标 人: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设备租赁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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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就一台履带吊设备租赁项目,拟采用国内公
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出租方。本招标公告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
标人应当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
务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才可进
行下一步的投标工作。
1.项目编号:HFZB-CG-2017-055
2.项目内容:一台200T 履带吊设备租赁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 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50 万元以上;
(2)经营范围包括提供大型设备租赁业务的;
(3)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近3 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3 例以上;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2015 年度工商年检已完成);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3)企业情况简介;
(4)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近3 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
(7)近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9)提供租赁履带吊实物照片以及设备证书。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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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3.3.1 收取材料截止时间:2017 年11 月22 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3.3.2 地点: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
4.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招投
标中心通过邮件形式发送招标文件。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方时,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
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投标准备及参与阶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有潜在投标人自担。不论投标的
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招标人: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 号A 座2103
联 系 人:应礼云
电 话:139*****214
传 真:********
邮 箱:yingliyun@zpmc.com
邮政编码:201913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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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
一、投标须知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1.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事
业)法人。
3.项目说明
3.1 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招标系为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一台履带吊设备租赁项
目进行的招标。
3.2 招标方式
3.2.1 本次招标采取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所有投标方应当遵守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二、设备租赁的要求和说明
1、设备名称:履带吊+专职操作司机2 名
2、主要参数要求:最大吊载能力200T,臂架长度55 米。
3、数量:一台
4、时间要求:2017 年12 月30 日达到振华重工大南通生产基地,江景路
1 号。
5、租赁周期:六个月+六个月 (通过前六个月的使用状况来决定是否续
租,如果在开始的六个月服务中设备多次出现故障或者人员不配合,不遵守现
场的管理规定且造成了施工进度延误,振华海服集团有权终止后续合同,并对
设备服务商进行索赔罚款,罚款金额根据延误工期的时间累计,每日罚款金额
为每日租金的两倍。)
6、作业地点:龙振5 号运输船主甲板,需随船外出作业。
7、用途:配合龙振5 号运输船完成风机吊装,机舱轮毂组织,塔筒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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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组装,部件吊装、及物资等吊运工作。
8、人员要求:需配备持证专职司机,具有丰富的设备操作经验。
9、证件要求:设备证照齐全有效,若属特种设备必须在年检有效期内。
包涵租赁履带吊实物的照片,建造时间等信息。
10、其他:租赁期内的设备维护等费用由供方负责。
11、投标人为设备和其工作人员投保足额财产和人员保险。确定中标人后,
要求中标人加海服为共同被保险人且保险公司免追偿,项目执行前提供相关证
明。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写
1.1 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可以对招标文件做出完全
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
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3)投标报价和结算均使用人民币。
(4)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招标人另外达成的口头协
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2.投标文件的组成
2.1 投标文件由1 份正本、1 份副本组成,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明细表
(4)商务、技术偏差(偏离)表,对项目响应时间给出详细说明(必须逐
条标明响应程度,或说明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5)服务承诺条款(包括调试、维护、培训)
(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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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投标文件的格式
3.1 投标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 规格打印,
装订成册。投标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应连续,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
3.2 如本文件中的格式与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投标人可另附说明。
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4.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 份和副本1 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应明
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必须用永久性字迹填写和打印,副本可用
复印件,如出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及其各项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
表人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盖
章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投标报价
5.1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未按统一格式填写或缺漏项,投标将被拒绝。
5.2 投标价格应包括招标人对招标货物(服务)验收完成投入使用前后的
所有费用。投标总价格需要分别表明6 个月租赁以及后6 个月续租价格。
5.3 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以“开标一览表”所报价格为依据,若投标人未按要
求报价,投标将被拒绝;在总价与分项报价不相符时,以两者综合低价者为准。
5.4 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5.5 评标过程中,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进行价格澄清。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CNY 17,000.00(大写:人民币壹万柒仟圆整)
作为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HFZB-CG-201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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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人不接受现
金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
(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
户 名:上海振华船运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银行虹口支行
帐号:31****-********576
6.3 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6.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落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无
息退还。
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6 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3)提供虚假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排挤其他投标人,被取消资格的。
(5)有串通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获取招标相关信息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被
取消资格的。
7.投标有效期
7.1 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 个工作日。
7.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
延长其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
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招标人于收到投标人书面拒绝延长有限期的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
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递交
8.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8.1.1 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标明投标
人(单位)名称、招标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粘贴密封条,加盖
公章。
8.1.2 每一密封条注明“于2017 年11 月30 日上午9 时之前不准启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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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样。
8.1.3 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
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8.1.4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拒收。
8.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
8.2.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中
心。
8.2.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投标截止
日期为2017 年11 月29 日下午17 时(北京时间)。
8.2.3 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将以书面(信函、传真)
的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8.3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8.4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8.4.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
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8.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准备、密
封、标注和递送。
8.4.3 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8.4.4 投标截止日期后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
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6.6 条予以没收。
9.重新组织招标
9.1 投标方少于3 名的,公司将重新组织招标。投标方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
不予退还。
10.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0.1 开标时间:2017 年11 月30 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10.2 开标地点:上海振华振华重工总部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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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限制分包、转包
11.1 未经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书面许可,中标方不得分包、转
包中标项目,中标人未经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书面同意,将中标工程
转包或分包的,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
书面合同的,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因中标人及分
包人、转包人的行为损害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权益的,公司有权向中
标人及分包人、转包人追偿。
11.2 潜在投标人预计要转包、分包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时提交分包人、转
包人的资格预审材料。分包人、转包人应当提交与投标人相同的资格预审材料。
11.3 中标人应当对分包方、受让方履行的合同义务对上海振华海洋工程
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四、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
1.开标
1.1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1.2 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价格、折扣声明
(如果有),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除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
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3 招标人做好开标记录;
1.4 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4.1 如单价相加不等于总价,以两者价低者为准。
1.4.2 同一数据如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修正。
2.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2 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2.1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照评标原则和打分办法逐
一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做出比较评价;
2.2.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2.2.3 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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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按综合评价得分高低确定投标投标人排序,向招投标领导小组推荐3
名中标候选人。
2.3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2.3.1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
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
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
法律、时间限制等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投标人决定投标文件的响
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2 对于投标书中的细微偏差,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
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3.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
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的;
(3)投标书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
有效委托书的;
(4)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或其投标报价超过市场价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投标文件中关键语句、关键部分模糊不清的;
(7)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
(8)投标文件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
2.4 评标原则和方法
2.4.1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2.4.2 本次招标采用最低价格法进行评标。
2.5 询标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评标过程中,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
投标文件中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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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询标是评标中的重要环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
标委员会的询标。
2.5.3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
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须按招标人的通知派技术或商务人
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5.4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 现场考察投标人。如有必要招标人将组织赴投标人现场考察投标人的设
计施工方案、履约能力、技术实力、设备配置、近3 年业绩、投标人的资质。
2.7 确定中标候选人
2.7.1 评标委员会依据下列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综合评价优秀;
(3)中标条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
(4)经现场考察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7.2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做出排序,上报
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对于报价低的投标方,不能
保证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3.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进行。
3.2 在开标直至宣布评标结果之前,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成员询问评标
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3.3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
作结束后,凡参与评标的人员,不得将评标过程扩散出评标委员之外。
3.4 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4.确定中标人
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书面评标报告,综合考量后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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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招标项目终止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因招标方经营情况变更需重新立项采购或取消工程
计划的,本次招标终止,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方。
6.中标及落标
6.1 中标及落标通知
6.1.1 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送中标及落标通知
书,对落标的原因不予解释。
6.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7.合同签订
7.1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派授权代
表到指定地点,在招标人参与下,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与招标人进行
商务谈判并签订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
7.2 中标人放弃签署合同的权利
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签署合同
的权利。
7.3 中标人逾期未与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订立合同又没有书面
声明放弃签署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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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一、投 标 书
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1、按照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HFZB-CG-2017-055 的一台200T 履带吊设备租
赁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经我单位认真研究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
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进行投标。我方完全接
受本次招标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中标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最终
报价为总承包价,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如有缺项、漏项部份均由我
方无条件负责补齐。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___月 日前提交所需设备及人员。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如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
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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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海洋工程服务集团:
兹委派我单位________ (姓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一台200T 履带吊设
备租赁工程项目招标活动(招标编号:),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
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
责任。
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在贵中心收到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
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授权代表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附全权代表情况(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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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 标 一 览 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标 的 内 容 投标总报价(万元) 交货期 备注
一台200T 履带吊
租赁
注:(1)开标一览表严格按本格式填写。
(2)设备租赁周期为六个月+六个月,租赁费用包括设备维保、人工
费、运输等。
(3)价格为含17%增值税、关税及运费价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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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产品分项价目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名称 单位 金额(元RMB) 备注
1 设备租赁 元(RMB)/月
2 设备维保 元(RMB)/月
3 进出场费 元
4 人工 元(RMB)/月
5 税额 17%
6 其他
合计:
注:此表按分项情况详细填写,英文版价格作为分项项目单独列出,价格为含
17%增值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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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企业名称 主管部门
经济类型 资质等级
单 位
简 介
单位优势及
特 长
单 位
概 况
职工总人

人工程技术人员 人
生产工人 人经 营 人 员 人




万元




生产性 万元
非生产性 万元




万元




自有资金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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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指 标
年 份 销售收入(万元) 利润(万元)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注:表格不够可另附说明,但须投标人签字、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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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项目编号 品 名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说 明
注:只列出发生偏离的项目,没有列出的将被视为完全响应。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说 明
注:只列出发生偏离的项目,没有列出的将被视为完全响应。
八、售后服务方案
要求必须明确各分项设备的售后服务期限和服务承诺,要有本地化售后服务的具
体措施和保障机制,明确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建立违约责任追究制度。外地企业
要求接到维修通知12 小时内到达维修地点,保证不影响正常办公。要提供各分
项产品明细表和售后服务联系机构名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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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同文本
设备租赁合同
甲 方: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乙 方: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上海市东方路3261 号
签约日期:201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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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
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设备租赁的要求和说明
1.1 设备名称:履带吊+专职操作司机2 名
1.2 主要参数要求:最大吊载能力200T,臂架长度55 米左右。
1.3 数量:一台
1.4 时间要求: 2017 年12 月30 日达到振华重工大南通生产基地,江景路1 号。
1.5 作业地点:龙振5 号运输船主甲板,需随船外出作业。
1.6 用途:配合龙振5 号运输船完成风机吊装,机舱轮毂组织,塔筒内部结构组
装,部件吊装、及物资等吊运工作。
1.7 租赁周期:六个月+六个月 (通过前六个月的使用状况来决定是否续租,如
果在开始的六个月服务中设备多次出现故障或者人员不配合,不遵守现场的管
理规定且造成了施工进度延误,振华海服集团有权终止后续合同,并对设备服
务商进行索赔罚款,罚款金额根据延误工期的时间累计,每日罚款金额为每日
租金的两倍。)
1.8 人员要求:需配备2 名持证专职司机,具有丰富的设备操作经验。
1.9 证件要求:设备证照齐全有效,若属特种设备必须在年检有效期内。
1.10 其他:租赁期内的设备维护费用、保险费、运输费、人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燃油由甲方负责.
2、合同期限
根据甲方要求,设备租赁期限从设备到达振华重工大南通生产基地码头起
算,租期暂定十二个月。如租期超出一个月,超出部分按月租费折算成天数的单
价(每月以30 天计算),最终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费用。
3、合同金额及支付时间
3.1、设备月租费用为人民币 元/月(人民币大写: 圆整)。
进出场费为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 );
3.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交30%合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甲
方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2 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租赁结束后,乙
方向甲方提交剩余的合同金额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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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
3.3、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考核,达不到要求、
或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的,甲方有权予以处罚,在结算租金时予以扣除。
3.4、乙方必须确保本项目完整、顺利地完成,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租金。
4、服务标准和作业计划
4.1、乙方提供项目的施工方案、标准、计划等。
4.2、乙方服务的标准不得低于下述任一个标准:
(1)、法律、法规、政府及行业的强制性标准;
(2)、JG5055-1994《履带起重机安全规程》和GB/T*******《起重机用钢
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标准规定
4.3、如甲方未约定的实施细则,则乙方必须按照上述标准中的最高标准提供服
务。上述标准如有变化,乙方应当按照最新的标准执行。
5、甲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所拥有的作业场地,人员休息场地等。
5.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人员规范操作,熟悉并掌握所管理设施设备,接受技术
培训,提高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3、甲方项目部经理作为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负责联系、协调、验收乙方的
工作,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只有甲方现场负责人有权对乙方租赁服务
清单进行签字确认,对服务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如甲方现场负责人有所变动,
应书面通知乙方。
5.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赁费用。
5.5、一旦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抓紧解决,不能影响甲方吊装进度。
5.6、对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对违反条款处以相应处罚。
5.7、甲方负责履带吊上下船事宜,乙方应积极配合。
6、乙方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及乙方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资质,乙方保证上述资格资质的
真实、有效。如乙方的资格资质到期或其他原因丧失资格资质,而乙方又未及时
取得新的资格资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6.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相关规范要求,在甲方工作场所必须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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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6.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得将本合
同的服务内容转委托他人。项目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时,应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
字确认后,双方各持一份备案存档。
6.4、乙方在有预报的台风等自然灾害到来前应协助甲方采取措施防范设施设备
发生故障,以避免或减少因自然灾害遭受的损失。
6.5、乙方在施工前应做好一切安全防范和警示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清理
产生的废弃物并妥善处置危险废弃物,乙方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
负责。
6.6、乙方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中应包含提供执行人员的名单以供甲方监管、督促。
6.7、乙方及乙方员工对于甲方的企业标准、图纸、文件及相关技术材料等信息
负有保密义务。
6.8、乙方为租赁设备和其工作人员在租赁期间投保足额财产和人员保险,保险
事宜均由乙方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增加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为共同被保险人且保险公司免追偿,项目执行前提供相关证明。
7、违约责任
7.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租赁设备,应向甲方支付人民10000 元/天的违
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租金总额的 20 %。
7.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质量提供租赁设备,应向承租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7.3、乙方接到承租方要求维修通知后不及时维修,应承担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
损失。
7.4、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项目费用的,应当征得乙方同意延期支付。当延付
期限达到90 天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8、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合同签约地法院管辖。
9、合同效力及其他
9.1、本合同须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9.2、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双方应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9.3、本合同正文、附件及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均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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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当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出现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当前后生效的文件发
生冲突时,以后生效的文件为准。
9.5、本合同一式 4 份,甲、乙双方各执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盖章页)

方:
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上海市东方路3261 号 地 址:
邮 201913 邮 编: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 话: 传真: 电 话: 传真:
电子邮 电子邮件:
税 税 号: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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