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码头及陆域形成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采购公告(第二次)
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码头及陆域形成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采购公告(第二次)
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码头及陆域形成工程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及技术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已由国家能源局以国能油气[2014]32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码头及陆域形成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竞标人参与竞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项目名称: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码头及陆域形成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2.2采购范围及内容:
采购范围: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码头及陆域形成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服务,完成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备案工作,并为项目后续竣工验收安全相关内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顺利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主要内容:由投标人负责编制《码头及陆域形成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积极配合招标人的安全验收申报工作,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验收审查会,承担会议所有费用,取得主管部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并为招标人工程验收中安全相关内容提供技术服务,直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2.3工作目标:编制《码头及陆域形成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负责组织召开相关评审会,完成评价报告报备工作,顺利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竞标人资格要求
3.1竞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3.2竞标人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安全评价甲级资质,应在交通运输部备案,并年检合格。业务范围应包括化学原料、仓储业、港口码头和管道运输业。
3.3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2年第45号令)第二十九条要求,负责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安全预评价的单位不允许参加本次投标。
3.4 2014年以来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LNG项目安全预评价或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的相关业绩。
3.5投标人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6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安全评价师资格。
3.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23日(工作日,每天8:30-11:30、13:00-16:30);
(2)购买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MSD C1座7层
4.2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竞标人法人公章):
(1)本采购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税务登记证号。
5.采购保证金
采购人不要求竞标人提交竞标保证金;
6.竞标文件递交
6.1递交时间:2017年1月24 日上午8:00-9:00
6.2截止时间:2017年1月24日上午9:00
6.3递交地点: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6.4递交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MSD C1座7层
7. 开标
7.1开标时间:2017年1月24日上午9:00
7.2开标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MSD C1座7层
8.评标
采用综合评分法。
9.其它
8.1对竞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竞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竞标人保密。
10.采购人
名称: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MSD C1座7层;
邮编: 300457;
联系人:王海涛;
电话:186*****257;
电子邮箱:tjlngqgb@163.com。
11.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部(电话:***-********)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到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
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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