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象山县公安消防大队2018-2020年度消防车、行政车保险项目的采购公告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象山县公安消防大队2018-2020年度消防车、行政车保险项目的采购公告
象山县公安消防大队2018-2020年度消防车、行政车保险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7-11-17 | |
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象山县公安消防大队的象山县公安消防大队2018-2020年度消防车、行政车保险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
一、采购编号: | NSZY〔2017〕0338 |
二、项目概况: | 消防车、行政车保险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250000.00元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国家保险监督机构批准设立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经营机动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业务资格; 2、投标人法人公司(总公司)注册资金要求在100亿元(含)以上人民币; 3、同一法人机构的法人机构与其任何分支机构(或同一法人机构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按无效标处理; 4、2014年7月1日( 2014年7月1日以后注册企业自注册之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记录;投标人须将自行查询结果原件编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五、标书发售日期: |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7年11月22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 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我公司采购文件全部电子文本形式出售。 |
六、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 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宁波市江东北路495号宁波和丰创意广场G幢9楼)。 |
七、投标截止时间: | 2017年11月28日14时00分 |
八、投标地点: |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2号七楼会议室) |
九、开标时间: | 2017年11月28日14时00分 |
十、开标地点: |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2号七楼会议室) |
十一、公告期限: | 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2日止 |
十二、其他事项: | 1、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按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征集“宁波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的公告》的要求完成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的注册。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http://www.nbzfcg.cn”上公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
代理机构: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公开阅览标书:象山县公安消防大队2018-2020年度消防车、行政车保险项目_********1120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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