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天津新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部分)施工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天津新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部分)施工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天津市外商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津发改许可【2017】53号予以备案,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项目组出具了关于天津新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属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回复意见,项目业主为天津新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财政补贴,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70%、财政补贴30%,招标人为天津新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为天津新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管辖的高速公路路段部分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本工程主要位于天津市宁河区、滨海新区,新展公司所管辖的高速公路为长深高速天津北段,全长60.663km。

天津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天津新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部分)包含新展公司所管辖路段高清视频监控系统、交通治安卡口违法抓拍系统等外场设施的建设以及配套的传输、供电、防雷设施以及车载全景违法取证系统建设、移动应急指挥系统。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第1合同段:对天津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天津新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部分)提供监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为相应施工标段范围内机电系统工程全部五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工作。

计划施工工期:2017年12月15日~2018年3月15日,共计90日历天。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18个月,其中施工工期3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一项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机电系统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投标。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均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兴趣的投标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或者营业执照信息)网页截图加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层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上述所有证件均应为有效证件,无论任何原因正在办理中的证件或证明均不作为有效证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2017年12月8日9时30分,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新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塘沽区津塘公路唐津高速中心桥收费站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

邮 编:
300454
邮 编:
300143

联系人:
李工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姜林


2017年11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监理 高速公路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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