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南溪镇供水工程招标公告
普宁市南溪镇供水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普宁市南溪镇供水工程,已由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普发改2008]80号),项目招标人为普宁市南溪榕南自来水厂,资金来源采用上级拨款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普宁市南溪镇供水工程
2.招标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内容及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完成普宁市南溪镇供水工程所需的管材、材料的供货、安装、土建施工、调试、验收、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等。
3.项目规模:工程投资总额 约185万元,包括下尾王村、东洋村、潮尾村、典郭村、平苏村、新兴村等6个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
4.建设地点:普宁市南溪镇
5.施工工期:60个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合格投标人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具有生产、销售塑料管材管件的内容且自2005年在粤东地区至少有1宗300万元以上的PVC-U给水管材中标供货业绩,并在粤东地区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600万元;
③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一方应具备上述条件1、3的施工企业,另一方应具备上述条件1、2的材料生产商,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得再以单独的身份报名或再与其它方组成联合体报名。
2.投标申请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计划生育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相关资料;
③拟指派的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格证书;
④以上报名条件第二条款所述投标申请人自2005年起在粤东地区至少有一宗300万元以上的PVC-U给水管材中标供货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及在粤东地区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
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为联合体须提交)。
⑥以上资料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所有文件应加盖公章,原件核查,以上资料不齐全者,不接受报名。
3. 投标申请人在2009年1月14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收款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交行汕头分行荣华支行,账户:****************23924),否则招标人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申请人于2008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按投标人资格要求带相关资料到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3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计利息)。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体见招标工作日程安排表),地点为: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投资招商网及揭阳日报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普宁市南溪榕南自来水厂
联系人:詹华鹏 联系电话:135*****093
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伟庆联系电话: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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