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鹅村乌梅园区旅游设施配套扶贫2次招标公告
雁鹅村乌梅园区旅游设施配套扶贫2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金星乡雁鹅村乌梅园区旅游设施配套扶贫项目(第二次)已由大邑县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大邑县财政局以大扶贫办[2017]1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邑县金星乡雁鹅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招标人为大邑县金星乡雁鹅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金星乡雁鹅村乌梅园区旅游设施配套扶贫项目(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大邑县金星乡雁鹅村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招标清单及图纸) 2.4 建设工期:60个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资质要求等级不应低于(包括)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省施工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3日在大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报名。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 5.2投标文件及保证金交纳复印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及保证金交纳复印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送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开标时应携带公司介绍信(包括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人和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盖鲜章)。 6.开标时间、地点 6.1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8日10:00时 6.2开标地点:金星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所 8. 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小波 电 话:139*****370 金星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所 2017年11月16日 注:本公告解释权归金星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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