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监室门、监区门、放风门招标公告
公安局监室门、监区门、放风门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江山市公安局就江山市公安局监室门、监区门、放风门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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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五.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发售时间:2017-11-17至2017-11-27(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8:00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址:网上下载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网上下载 4.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元):0(售后不退) 六.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7-11-29 09:00:00 七.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 谈判时间:2017-11-29 09:00:00(北京时间) 九. 谈判地址: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谈判保证金(元):标项一: 13000.00元。 交付方式:网银、汇票、电汇、转帐支票方式(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 收款单位(户名):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江山市支行 银行账号:392262878463 十一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谈判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本项目无需报名,谈判文件由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或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jsztb.org)免费下载。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样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本项目响应保证金13000元。凡有意参加采购者,从企业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并务必于 2017年11月27日17时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银行交款凭证、交款方账户详细信息、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并标注本项目名称,经办人手机全号),到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二楼保证金室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或务必在前述登记确认截止时间前将上述资料的电子件(照片)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jssjgb@163.com,用于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登记资料的,相关纸质资料(原件)也应于开标前交保证金室存档。温馨提醒:逾期提交资料的,资料错误或不全的将不予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汇入专户的款项未经登记确认将不作为本项目的响应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江山市支行,账号:392262878463。投标保证金交纳建议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不接受汇票、本票、转帐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咨询电话:****-*******。响应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7日23时59分59秒,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其他事项:六、注册供应商事宜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人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否则,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为成交人。七、质疑和投诉质疑和投诉:供应商如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夏科长;电话:****-*******)。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十二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夏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附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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