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昌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公告
关于建立昌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公告
为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合格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登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供应商范围
工程类:建筑工程包括房建安装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装修工程、绿化工程、信息工程等施工建设、专业分包及劳务合作等;
物资设备类: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物资及设备;
咨询服务类:设计、监理、勘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及法律服务等咨询服务供应商。
二、 进入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进入供应商库的资格认定程序为:
提供以下资料到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1、法人办理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非法人办理供应商入库登记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证明书原件;企业登记时需指定某一人为经办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企业法人或个人经营者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非开户许可证,带有“无不良结算记录”字样的证明文件,抬头: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三个月内新办企业可不提供;
5、税务登记证副本、税务机关出具提出申请的前三个月度完税凭证的复印件(缴税凭证,三个月内新办企业可不提供);
6、提出申请的前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的复印件(三个月内新办企业可不提供);
7、属于工程类供应商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其他供应商如果有业务资质证书、IS0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产品环保体系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需提供原件;
8、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复印件;
9、公司简介(含机构设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售后服务人员名单)及公司经营的主要产品目录。
供应商应对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申报程序
1、填写《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工程、服务)供应商申请表》,A4纸格式报送;
2、对申报的供应商进行审核,通过后获得入库资格;
3、审核资料时需要提供扫描件电子版(PDF版)
4、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
五、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昌吉市长宁南路17号昌吉市财政局五楼
联系人:熊海洲 陈宁 李娇
电 话:****-*******
***************.doc" target="_blank">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供应商申请表
***************.doc" target="_blank">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工程)供应商申请表
***************.doc" target="_blank">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供应商申请表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16日
标签: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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