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人防设备检测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人防设备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建管方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和企业自筹。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人防设备检测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概况如下:
2.1.1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人防设备检测。
2.1.2建设地点为:乌鲁木齐市 。
2.1.3建设规模为:本检测项目包含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2号线一期工程高铁站及控制中心全部人防设备检测内容。具体包括:
乌鲁木齐市地铁1号线工程,线路全长26.5公里,共计21座车站,全部为地下站,设为22个防护单元。各站、区间,出入段线等处的防护设备共计455樘(套)。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高铁站是轨道交通2、4号线与兰新第二双线乌鲁木齐枢纽新客站的换乘站。车站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原二宫火车站西南地块内,与新客站形成换乘关系,设防区集中在4号线高铁站地下3层和地下4层。站点、区间等处的防护设备共计29樘(套)。
控制中心配套工程人防总建筑面积8912平方米,位置为地下三层,设为5个防护单元,防护设备共计112樘(套)。
2.1.4服务周期:自中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全部检测项目,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检测报告。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对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2号线一期工程高铁站及控制中心人防工程质量进行专业检测,并向招标人提交符合政府管理要求、人防管理部门认可的人防工程专业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证书合格、有效。
3.2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认监委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纳入进新疆人防检测企业目录。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至少具有一项已完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地下空间、或公共建筑、或民用建筑工程人防设备检测项目业绩。
3.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含)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3年(含)以上人防设备检测经验;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为外聘、返聘人员。
3.5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
3.7其他要求:
3.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于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2月7日10时30分在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wlmq.gov.cn)获取招标文件及基础资料。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7日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层515标书送达室(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益民大厦辅楼)。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不给予投标补偿。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嵩山街257号
联系人:刘晓峰、陈碧芸
电 话:****-*******
传 真:****-*******
建管方: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嵩山街257号
联系人:闫康
电 话:****-*******
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市新市区苏州东街58号阳光嘉苑1栋2单元802室
联系人:付文、刘雯、王军凯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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