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服装采购项目询价公告(ZTKS20170015)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服装采购项目询价公告(ZTKS20170015)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服装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新疆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服装采购项目所需服装组织询价。兹邀请合格供应商以密封标书的形式现场投标。项目已经由喀什地区财政局采购主管部门审批。
1、招标文件编号:ZTKS********
2、项目名称: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服装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625300.00元 (陆拾贰万伍仟叁佰元整)
4、采购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5、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新疆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采购内容:本项目不分包。
序号 | 名称 | 配置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数量 |
1 | 法官制服春秋装 | 春秋装每套按西服2套,长袖衬衣2件,皮带1条,领带2条,法徽2个的标准配备。所有样式按照2010式审判制服标准。 | 137套 |
2 | 法警制服 | 数量按照人民警察服装配发标准。样式按照99式警服标准。 | 13套 |
3 | 法官夏季制服 | 每套包括短袖2件,裤子(裙子)共2条。样式按照2017式审判夏服标准。 | 171套 |
注:为说明产品质量,不可避免的出现品牌、型号、产地等信息,但仅限于说明产品质量信息,各供应商需提供等于或高于本参数所规定的产品。
7、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国税及地税)、或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缴纳税收、社保资金缴纳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3)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供公司资质以及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不定时的回访及保养服务;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7)以上资料需携带原件并准备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根据喀什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施意见》(喀署办发〔2016〕55号)规定,在喀什地区《地产产品推荐目录》中的生产企业参加投标,实行10%价格扣除制度,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因素评审。对于喀什地区生产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喀什地区生产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8、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9、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喀什市曙光国际A1栋五楼新疆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办公室。
10、招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1、采购人:张宇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何海 联系电话:180*****907
新疆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1*****056*******.docx" target="_blank">询价文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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