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招标公告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东莞市清溪镇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清溪分局
行政区域 东莞市 公告时间 2017年11月17日 17:5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11月17日 08:30至2017年11月24日 17:30
招标文件售价 ¥15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商住广场D座6楼01、03单元
开标时间 2017年12月08日 09:30
开标地点 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商住广场D座6楼01、03单元
预算金额 ¥34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裴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清溪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东莞市清凤路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商住广场D座6楼01、03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裴先生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清溪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市清溪镇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莞市清溪镇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项目

项目编号:0835-1701H66N05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裴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清溪分局


地址:东莞市清凤路98号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裴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商住广场D座6楼01、03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清溪镇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1项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包为单位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某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b)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c)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或乙级以上测绘资质;d)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文件中应提交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情况截图;最终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e)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f)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g)本项目可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两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17日 08:30至2017年11月2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商住广场D座6楼01、03单元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0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商住广场D座6楼01、03单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


a)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b)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4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以下同)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c)发售标书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商住广场D座6楼01、03单元;

d)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

(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上述1-3项证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须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e)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f)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统一在网上集中答疑,如有任何疑问以传真或电邮至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扶持投标的扶持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无法认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提出《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说明》)。

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应当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的具体标准依据,对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须为中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格=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不再按序号3的情形进行价格扣除)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
评标价格=总投标报价×(1-2%)

注:1、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提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库 数据整合 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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