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教育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襄城区人人通终端设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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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区教育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襄城区人人通终端设备购
发布时间 2017-11-18
襄城区教育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襄城区人人通
终端设备购置单项工程招标答疑
1、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第8条描述“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在“是否提交原件”中勾选不提交,此条款前后对提交原件的描述不清晰,故请明确是否要提交复印件。
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8项修改为:
8 | 原件 | 是否提交原件: ▉ 不提交 □ 提交 |
2、问: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是住建部一项关于建筑业的资质认证,它属于工程类项目中的一种资质要求,而本次招标采购属于计算机货物类,此资质与招标内容毫无关联,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5条: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的。我司已与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咨询,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非国家强制的资质,不应该作为本次招标的资格要求,因此请把此条予以删除。
答:本项目招标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1.采购内容、项目配置清单”)包含设备及配套设施购置及安装、安装综合布线、设备系统调试、与襄城区教育城域网联调等内容。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本次设置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承接的范围包含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等相关系统,该项资质与招标内容有关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为了保证项目的实施效果和质量,故资质条件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问:产品制造商具备ISO-14064等相关认证,并加盖原厂公章。该认证标准规定了国际上最佳的温室气体资料和数据管理、汇报和验证模式,简而言之它是针对计算机环保的一种认证。而针对计算机的环保认证国家有明确的政府采购节能清单,列入该清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因此该认证并非国家相关强制性技术、安全标准和规范的,此参数违背《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20条: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实质性要求的。我司了解到联想、戴尔、惠普三大主流电脑厂商都没有该认证,有且仅有Acer电脑品牌具备,因此该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因此此认证请予删除。
答:“产品制造商具备ISO-14064等相关认证,并加盖原厂公章”予以删除。
4、计算机产品具有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计算机产品有产品生产厂家3年售后服务承诺书。目前电脑产品有已经实现了国产化,不属于进口产品,该条明显违反《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21条: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因此请予以删除。
答: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6.1 计算机教室、6.2教师教学终端、6.3 智慧课堂中相关的“(2)▲计算机产品/主要产品有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3)▲计算机产品/主要产品有产品生产厂家3年售后服务承诺书”条款删除。
变更为: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和建成效果,建议主要产品采用国内一线品牌;★整机获得国家强制性3C认证。
5、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6.相关技术参数要求”中的“加盖原厂公章”要求予以删除。
6、问:项目组成员组成科学合理、素质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机电或通信类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高级通信工程师的资格证书等),每人得1分,没有不得分,满分为4分。该条评分标准对于从业人员资格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的要求和本次项目并无太大关联,而且违反了《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33条: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请予以删除。
答:取消本打分条款
7、问:投标人近三年内提供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业绩(单个案例总投资额不低于900万元),每有1个,得1分,最高得5分。该条标准明显违反《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35条: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因此请予以删除。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的描述为“投标人近三年内提供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业绩(单个案例总投资额不低于900万元)”,并未设定“特定行政区域”和“特定行业”,评分办法中仅将非特定区域的非特定行业的类似业绩作为综合实力标准予以考察,故本条内容不予删除,单个案例总投资额不低于“900万元”修改为“800万元”。
8、 原评分标准现修改为:
(一)商务评议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细 则 |
1 | 商务部分(20分) | 服务水平 (9分) | 1、项目实施:有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有质量保证措施、有工期保证措施,有一项得1分,最高3分,无不得分。 2、投标人成立不少于3人的项目组,得1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最高得3分。(提供项目组所有工作人员在2017年由投标人为其交纳的社保费证明,证明文件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3、运行管理:有日常管理措施1分,有应急管理制度及措施1分,有设备管理服务方案1分。无不得分。 |
履约能力 (3分) | 投标人近三年内提供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业绩(单个案例总投资额不低于800万元),每有1个,得1分,最高得3分。上述得分内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要点及业主评价意见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或中标通知书及业主评价意见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 | ||
售后服务 (8分) | 1、供应商承诺提供7×24小时的售后服务响应,服务响应时间在2小时之内(不含2小时)得3分;服务响应时间在2-3小时之内得1分,不能提供7×24小时的响应服务或响应时间超过3小时的得0分。 2、对项目售后保修有承诺得2分。 3、对项目质量目标及后续服务有承诺得3分。 |
(二)技术评议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细 则 |
2 | 技术部分(45分) | 技术方案(5分) | 有详细技术方案,总体架构设计合理、技术路线成熟可靠、各系统模块之间逻辑关系清晰,能充分体现合理的建设思路和目标,功能及优势介绍详细5分。 |
计算机教室 (15分) | 第五章设备要求技术参数中所有的“★”项为核心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设备要求技术参数中所有的“▲”项为重要参数,作为重点评分项。 所有技术参数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15分。 “▲”项为重要参数,1项负偏离扣2分,4项及以上负偏离得0分。 其他一般参数,1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 ||
教师教学终端(10分) | 第五章设备要求技术参数中所有的“★”项为核心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设备要求技术参数中所有的“▲”项为重要参数,作为重点评分项。 所有技术参数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10分。 “▲”项为重要参数,1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其他一般参数,1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 ||
智慧课堂 (10分) | 第五章设备要求技术参数中所有的“★”项为核心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设备要求技术参数中所有的“▲”项为重要参数,作为重点评分项。 所有技术参数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10分。 “▲”项为重要参数,1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其他一般参数,1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 ||
教学资源平台(5分) | 所有技术参数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5分。 其他一般参数,1项负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 |
(三)价格评议:
3 | 价格评议(35分) | 一、本项目拦标价金额为867.00万元。 二、无效报价确定(报价得零分): 1、高出拦标价金额及与拦标价金额一致的报价;两个及两个以上组价完全一致的报价; 三、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办法为:所有有效报价中的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单位的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其报价得分为满分35分。 四、其他投标单位有效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单位报价)×35 |
9、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现修改为:2017年 12月1日16时0分。
10、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现修改为2017年12月 5 日10 时30分,递交地点现修改为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 号开标室(高新区汉江北路16号六楼)。
招标人:襄阳市襄城区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东方宏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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