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县公安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景谷县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管控系统建设项目”的公示
景谷县公安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景谷县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管控系统建设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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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县公安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景谷县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管控系统建设项目”的公示 景谷县公安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景谷县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管控系统建设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 景谷县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管控系统建设项目 预算:100万元 二、申请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2015年3月,省公安厅网安总队转发了公安部十一局《关于组织开展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管控系统建设的通知》(公密发[2015]1051号),要求各地建设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管控系统。2016年3月,省公安厅网安总队下发了《关于下达2016年WIFI无线上网安全管控系统建设的通知》,要求完成重点管控前端和中小型服务场所自建无线网络管控前端建设,并将采集数据及时上传至总队后台。为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和云南省公安厅网安总队建设的珠海网博无线上网安全管控后台系统、普洱市公安局建设的珠海网博无线上网安全管控后台系统正常联网运行,现采用云南省公安厅、普洱市公安局涉密招标采购的《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管控系统》设备,现申请由普洱市中标单位云南育锋科技有限公司的以单一来源的方式完成本项目。该项属于情形(九)基于工作需要,由主管部门确定和主导,在系统内推广使用已被证实属于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的;(十一)其他基于技术、工艺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该供应商完成本项目。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云南育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路16号景江商务楼 四、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信息 论证意见:本采购项目根据省厅文件精神,采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涉密招标要求,保障数据与后台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保密、一致,达到防恐、反恐要求,符合单一来源第9条、第11条规定,经专家组综合评议,一致推荐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景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单位地址:景谷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188*****706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单位地址:景谷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景谷县公安局 2017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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