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招标公告

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招标公告

关于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

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受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拟对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进行进口采购,经过专家论证如下:

所购仪器设备要具备氢气储存装置非高压(<0.6MPa);精度:±10%或± 1.0 ppm, 从1.0-10,000 ppm范围内;重复性:<± 2%;检出限:≤0.1ppm等指标,以上指标进口仪器相对稳定。

为了满足日益严格的环境监管要求,对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较高,专家一致认为,为做好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第一时间提供准确的环境监测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建议采购进口仪器。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11月29日下午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联系人:李子军 联系电话:051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家论证 进口产品 检测仪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