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招标公告
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招标公告
关于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
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受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拟对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进行进口采购,经过专家论证如下:
所购仪器设备要具备氢气储存装置非高压(<0.6MPa);精度:±10%或± 1.0 ppm, 从1.0-10,000 ppm范围内;重复性:<± 2%;检出限:≤0.1ppm等指标,以上指标进口仪器相对稳定。
为了满足日益严格的环境监管要求,对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较高,专家一致认为,为做好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第一时间提供准确的环境监测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建议采购进口仪器。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11月29日下午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联系人:李子军 联系电话: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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