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办事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食堂扩建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办事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食堂扩建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办事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食堂扩建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QZB2017-269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办事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食堂扩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平湖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办事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食堂扩建工程。
2.2 工程概况:新建食堂建筑面积282平方米。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层高4米,节能保温墙体,卷材防水(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对以上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2.4 建设地点: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
2.5 投 资 额:90.8656万元。
2.6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12月18日 ;
计划竣工日期: 2018年10月30日 ;
计 划 工 期 : 317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4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3年以上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应无在建工程。
3.5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不亏损。
3.7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9 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10外埠投标人应按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入吉投标备案手续(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持以下资料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 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类似项目业绩(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 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 提供检察院所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入吉企业提供企业及人员入吉备案网页版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4.2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是:2017年12月11日下午13时30分,地点: 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 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
招标 人: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平湖街道办事处
联系 人: 田先生
联 系 电 话: 133*****81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栋6楼
联系 人 :刘经理
联 系 电 话 :****-********
注: 本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017年11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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