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2、3号线工程设备材料招标公告
地铁2、3号线工程设备材料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30524招标备案号:********125007设备材料招标公告津建交市设备[2008]1202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地铁2、3号线工程 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建计[2003]644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地铁2号线是天津市快速轨道交通中的东西骨干线。工程西起西青区曹庄站,东至东丽区李明庄站,线路全长22.564km。全线共设19座车站,其中地下站17座,半地下站1座,地面站1座,换乘车站7座。天津地铁3号线为西南至东北方向的骨干线,南起西青区华苑产业园区,北至北辰区小淀。正线全长29.655km,全线设站23座,其中地下站18座,地面站1座、高架站4座,换乘站6座。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标段:天津地铁2号线污水提升装置设备采购,16套.
二标段:天津地铁3号线污水提升装置设备采购,18套.
2.4 计划交货期:2009年05月01日 至 2009年09月30日
2.5 交货地点: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格: 1.投标人是在国内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污水提升装置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给其的唯一授权书。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 4.注册资金1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50万元)。 , 业绩要求: 无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资格: 1.投标人是在国内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污水提升装置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给其的唯一授权书。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 4.注册资金1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50万元)。 , 业绩要求: 无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报名时须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代理商还应携带制造商给其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到 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82号窗口报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处)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报名,兼投兼中。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08 年12 月26 日 至2008 年12 月31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09年01月05日至2009年01月09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30 分 至12 时0 分, 下午 13 时3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和平区汉口西道19号地铁和谐大厦1605室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500元/标段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无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无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高怀志(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汉口西道19号地铁和谐大厦
邮政编码:300051 联系人:戴乐 电话:***-********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弘(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汉口西道19号地铁和谐大厦1605室
邮政编码:300051 联系人:韩林颖 电话:***-********转8668
传 真:***-******** 日期:2008 年12 月26 日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tjjszbz@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受理负责人:汤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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