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实验室通风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实验室通风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实验室通风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WZZB-2017-311-1
1、本招标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实验室通风设备项目已获得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文件批准,招标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实验室通风设备项目招标
2.2招标范围:实验室通风设备
2.3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工(实际开、竣工时间视现场施工气候及施工规范等情况进行调整)。
2.4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具体要求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2.5交货地点: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质保部
3、投标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均可参加报名:
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申请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和调试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1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实验室系统工程设计、装修、实验家具及通风净化系统的生产制造能力(经营范围包含此次采购内容)
(2)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16年)实验室通风、净化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验室通风净化系统)
(4)具有安装和售后服务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具有实验室系统工程设计、装修、实验家具及通风净化系统的生产制造能力(经营范围包含此次采购内容)
(2)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16年)实验室通风、净化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
(3)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验室通风净化系统)
(4)具有安装和售后服务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6)代理商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7)代理商需提供3.1款制造商证明资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7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凡有资格的投标人,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告第3条所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到招标公司登记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与投标的本地企业及外省企业可以将报名资料盖公章彩色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进行网上报名,同时须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合格。
4.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需投标人以个人或投标人基本账户形式存入收款人指定银行账户,不收取现金)。
5、投标申请人可从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锦程大街2769#) 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每天上午9 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 时00分(节假日休息)。
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13时30分。
7、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下列媒体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
邮编: 130011 电子邮件:********0@qq.com
联 系 人: 费女士、曲女士
银行帐号:****************843 行号:********012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驻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
注:招标公告内容如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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