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生化处理设备政府采购合同
餐厨垃圾生化处理设备政府采购合同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大田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5]G[GK]*******的餐厨垃圾生化处理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餐厨垃圾生化处理设备 | 餐厨垃圾生化处理设备 | 1 | ******* | XGSJ-05A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到货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 1. 设备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到货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2. 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设备:我司将设备交付承运人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费由我司承担,因变更交货地点所增加的运费由采购人承担。3. 设备安装方案及安装环境:我司提供详细的设备安装方案予采购人,采购人将按方案要求提供设备安装基本环境。4、在设备安装完成后对设备进行试运行检测:1). 设备基本运作测试(测试时间:2天),保证设备正常运作;2). 检测场地排气、排水、噪声等状况,保证不影响场地周围环境,达到环保排放检测 | 大田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 肖新江/139*****256 | 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 187*****873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万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凤山东路176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标的物:餐厨垃圾生化处理设备2)最大日处理量:10吨(两台降解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验收标准和方法按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设备具体内容要求进行,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签名盖章。验收可细分为到设备时的外在质量的验收和安装调试完成投产前的质量验收。6.2、设备验收邀请县级专家库成员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进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套设备验收合格后半年内采购方首次支付合同款总额的50%(首次付款前中标方应开具合同全额发票),一年内第二次付45%货款,5%余款待采购方环保验收合格且设备无质量问题满壹年后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 2017年 11月 9日至 2018年 11月9日。
10、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安装调试好设备(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设备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设备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交设备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基本参数 1.设备参数表 序号名称参数 1最大日处理量(吨/套)10(两台降解机) 224小时减量率(%)≥ 80 3电气系统功率(kw)≤ 130电压(V)380 4环境温度范围(℃)0~40 5外形尺寸长(m)≤ 15 宽(m)≤ 14 高(m)≤ 56使用寿命10年 7加热方式电加热 2. 设备配置:包含接料系统、分拣输送系统、粉碎系统、油水分离系统、物料输送系统、压榨脱水系统、降解系统(含加热系统、抽风干燥系统、出料系统、液晶操作屏幕界面功能及清洗功能、除臭系统)、车间除臭系统、尾水处理系统: 1) 接料系统:带滤水功能,垃圾装运车可直接把物料倒入接料系统; 2) 分拣输送系统:通过皮带分拣机完成物料自动输送工作,同时分选出不能降解的垃圾,如金属塑料类等物件; 3) 粉碎系统:PLC控制,刀箱尺寸500*500mm,通过双滚式粉碎刀(刀片材质:进口GrNiMo合金刀具),对物料进行快速粉碎; 4) 油水分离系统:通过隔油装置,使废水中的水与油脂实现分离,并对油脂进行收集的功能; 5) 物料输送系统:通过无轴螺旋输送机对物料进行快速远距离输送的功能; 6) 压榨脱水系统:通过物理挤压方法使物料脱出水分,并将物料和废水有效分离的功能,与物料接触部件为304不锈钢; 7) 降解系统:通过微生物对物料进行发酵,使餐厨垃圾中不稳定的有机质转化为稳定的腐殖质的功能; 8) 加热系统:通过电加热方式,营造适宜微生物生长繁殖的温度及环境,加速垃圾发酵的过程,使之高效化; 9) 抽风干燥系统:通过离心风机方式完成,使物料中的湿分(一般指水分或其他可挥发性液体成分)汽化逸出,以获得规定含湿量的固体物料的功能; 10) 出料系统:通过仓内搅拌器本身机械动力和人工简易辅助方式,完成物料出料的功能, 11) 液晶操作屏幕界面功能:能够通过液晶显示端直观的反映设备即时运行状态,并进行有效操作的功能; 12) 清洗功能:能够通过相关设备有效完成工作后的清洗功能,防止设备及管道大面积堵塞或物料堆积残留; 13) 除臭系统:通过除臭装置的过滤方法实现气体达标排放; 14) 车间除臭系统:通过车间除臭装置系统的过滤方法使车间净化,实现气体达标排放。 15)尾水处理系统:利用油水分离管式膜组件对餐厨废水进行处理,餐厨垃圾污水收集汇合经格栅拦截体积较大的悬浮物后,进入隔油调节池,去除部分悬浮物和油脂后,靠重力流入调节池,然后再经一级污水提升泵提升,经静态管道混合器与NaOH、PAC或PFS、PAM充分混合后,进入气浮池,进一步去除悬浮物和水中油脂后,再进入生化处理单元一体化处理设备(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膜反应)降解污水中的有机物、处理后的清水进入原废水池进行后续处理,通过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餐厨垃圾污水达三级排放。(二)技术要求 1. 性能 1.1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原理:利用高温好氧微生物对餐厨垃圾进行降解 1.2 降解设备应具备自动感应安全停机装置; 1.3 降解设备具备降解完成后的自动节能装置; 1.4 可处理pH为1.5-8 范围内的餐厨垃圾; 1.5 处理前无需对物料的碳、氮比及盐分、pH值、油分进行调节; 1.6 在设备10年寿命期内无需更换或添加菌种; 1.7 餐厨垃圾降解过程中设备缸体温度必须持续维持在65-80℃之间; 1.8 废气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1.9 降解设备噪声检测必须符合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Ⅰ类标准要求,安置在居住小区的降解设备运转时,厂界噪声昼间≤55 dB(A),夜间≤45 dB(A);降解设备运转时,在自由声场中,距设备放置区外1米处,整机噪声应≤75 dB(A); 1.10设备运行24小时后,要求产出物水分在30%以下,产出物可直接施用于园林中或作为有机肥料生产的原料; 1.11 降解设备使用的微生物菌剂按GB15193.3《急性毒理试验》检测为无毒级物质,致病菌检测符合《食品微生物检验》GB/T4789.5.6,GB4789.4.10要求,经国家级微生物检验资质单位进行菌种鉴定、抗生素敏感实验及稳定性评价。 1.12 降解设备产出物按GB15193.3《急性毒理试验》检测为无毒级物质,致病菌检测符合《食品微生物检验》GB/T4789.5.6,GB4789.4.10要求,产出物制成有机肥料在园林中使用,机肥成品必须符合NY525《有机肥料》标准要求。 1.13粉碎设备采用双轴式粉碎; 1.14粉碎设备遇硬物卡机时,自动反转,避免损坏刀片; 1.15粉碎设备刀片排布合理,粉碎后物料颗粒直径≤12mm; 1.16压榨装置主体采用优质不锈钢304制造; 2. 设计 2.1 机仓加热系统的温度范围应可按需要调节设定,并设有超高温保护装置; 2.2 机仓的搅拌系统的转停时间可按需要调节设定,搅拌主电机应有过载保护装置,并设有手动控制装置; 2.3 设备具备显示设备状态的触摸屏,可实时监测设备运行状态或在触摸屏上设置设备参数; 2.4 设备具有保温功能; 2.5 设备需具备设备运行状态显示灯(如电源灯、加热灯、节能灯、故障灯等); 2.6 整机电气及机械安全必须符合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电气线路排列整齐、规范,接头应标明编号;控制、信号、电机及电路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 MΩ,接地良好,有明显接地标志,接地电阻值不应超过0.1Ω。 3、制造 3.1 机仓及与物料接触的零部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或进行防腐工艺处理,机仓不应出现渗漏现象。 4.外观质量 4.1 整机表面应平整。 (三) 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在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对设备进行试运行检测: 1. 设备基本运作测试(测试时间:2天),保证设备正常运作; 2. 检测场地排气、排水、噪声等状况,保证不影响场地周围环境,达到环保排放检测标准。 (四) 操作培训及设备维护 1. 中标人技术人员应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进行至少一次的设备操作维修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及日常机械维护等,并使采购人的设备操作人员能独立操作设备。设备以双方在安装验收合格书签字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保修期一年。由于非人为因素及非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台风等)引起的设备故障除外,保修期的约定适用设备说明书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规定。质量保修期内,如果设备运行出现问题,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中标人安排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免费维修和维护服务。 2. 保修期内由于采购人责任造成设备损坏,中标人负责维修,并可向采购人收取适当收费。 3. 由于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台风等)所引起的设备故障,中标人应负责维修,但可酌收维修费用。 4. 保修范围外的维修项目中标人应按个别案例检测后再作评估及优惠报价。 5. 保修期满后,仍由中标人对产品进行有偿售后服务。 (五) 商务及服务要求 1、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原装全新经商检合格产品。 2、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标准、行业标准; 3、在保修期内,主要部件免费更换,其它部件按商品保修规定期限内免费更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五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送备案大田县财政局、大田县住建局、三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加行补充。
甲方: | 大田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 乙方: | 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
住所: | 大田县凤山中路176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乐从荣 | 单位负责人: | 陈天生 |
委托代理人: | 151*****862*******"> | 委托代理人: | 151*****700*******"> 林兴坡 |
联系方法: | 139*****256 | 联系方法: | 136*****68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省建设银行沙县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2197 |
签订地点:大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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