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人民政府的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民乐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人民政府的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民乐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人民政府的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民乐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项目编号:CEITCL-GX-CZGC-170851)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民乐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 CEITCL-GX-CZGC-170851 | ||||||||
招标人 | 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人民政府 | ||||||||||
建设单位 | 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人民政府 | ||||||||||
招标类别 | R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R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项目区总面积84.6694公顷,其中耕地79.4294公顷(全部为旱地),其他农用地3.0436公顷。项目区种植农作物为粮食和经济作物两大类,粮食作物以玉米、花生为主,经济作物为甘蔗等。项目实施后,有3.8101公顷旱地由于地势较高,水源不能自流灌溉,本次规划保留此部分旱地,因此预计新增水田为75.6193公顷。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1月17日 | 开标地点 |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7年11月21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7年11月23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莲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莲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陆佰万零陆仟零贰拾伍元壹角叁分(¥*******.13)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工程质量合格,并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评定规程》要求的标准 | ||||||||
项目经理 | 黄文静(注册编号:桂********39034) | ||||||||||
专职安全员 | 王超凡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贵港市城区应急水源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东永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陆佰零捌万玖仟壹佰叁拾壹元玖角陆分(¥*******.96)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工程质量合格,并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评定规程》要求的标准 | ||||||||
项目经理 | 刘洋(注册编号:粤144*****4546) | ||||||||||
专职安全员 | 王月云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中山市中拓凯蓝实业有限公司市政道路和污水处理工程;阳西县溪头镇人民路、创业路和光明路升级改造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伍佰玖拾肆万肆仟柒佰伍拾叁元壹角柒分(¥*******.17)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工程质量合格,并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评定规程》要求的标准 | ||||||||
项目经理 | 陈观(注册编号:桂********9483) | ||||||||||
专职安全员 | 莫海燕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北流市大伦镇等五个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工程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响应性评审:广西鸿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商务标文件第15、18、20页投标工程量清单多处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故不进入下一阶段详评;广西振鸿宇水电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因商务标文件第21页投标工程量清单一处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故不进入下一阶段详评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 | ||||||||||
公示媒介 |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贵港市政府采购网、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贵港市港北区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投诉受理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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