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设备租赁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设备租赁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乙方:北京怡孚和融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XZB[GK]*******的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设备租赁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其他租赁服务其他租赁服务2199800EV-Lidar-CAM租用2个月见技术商务部分七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中7售后服务方案
合计:199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199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不计入正式服务的期限)。;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1其他租赁服务,2套。招标文件:1. 固定颗粒物激光雷达(租用)(2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成交人自检后,成交人与采购人一同按谈判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 安装完毕后,成交人需派有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中标方提供100%银行保函,合同签订后支付100%的合同金额,中标方服务完成并验收通过后解除100%的银行保函。。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验收结束之日。。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合同包1一、1. 固定颗粒物激光雷达(租用)(2套)1.1 基本要求探测大气气溶胶垂直分布和时空演变特征、大气边界层的结构和时空演变特征、颗粒物质量浓度(如PM10和PM2.5)的时空演变特征、大气能见度,识别沙尘、烟尘等非球形粒子(扬沙、沙尘暴监测),区别局地污染与外部输送等。1.2 技术要求★原理:米散射;最大探测高度:20 km(天气状况理想);★通道特性:具备偏振通道,能够实现非球形粒子与球形粒子的区分探测;★探测盲区:<100 m; 分辨率:15 m;消光系数、退偏振比以伪彩图的方式呈现,可鼠标点击伪彩图不同区域,查看特定时间点的消光、退偏廓线图和特定高度的消光和退偏变化曲线图;支持历史查询,可以定义时间区间,查询不同时间段的伪彩图、廓线图和曲线图;光学厚度以曲线图的方式呈现不同时间点的光学厚度监测数据;能见度、云底高和边界层信息,以数据表格的形式呈现;★在签订合同后的两个月内标人应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及提供全套服务(含点位设置、搬运、运行、运维保障、耗品耗材、人员值班、数据分析和报告等),服务期间仪器设备及中标方保障人员安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必要情况下能提供移动观测服务;接受招标方安装临时数据采集软件,服务期间数据同时接入招标方指 定系统平台;数据保密:中标方相关人员均应负保密责任(自服务验收结束之日起,保密期限1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漏,不得撰写发表论文、会议交流材料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中标方法律责任及连带赔偿责任。二、商务条件包:1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不计入正式服务的期限)。3、交付条件: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验收期次说明1成交人自检后,成交人与采购人一同按谈判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 安装完毕后,成交人需派有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1100中标方提供100%银行保函,合同签订后支付100%的合同金额,中标方服务完成并验收通过后解除100%的银行保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乙方:北京怡孚和融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8号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郭京伟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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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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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泉明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0*****507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账号:账号:****************831


签订地点:北京


签订日期:2017年11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租赁 监测中心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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