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德经济开发区米沙子镇11-13控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长德经济开发区米沙子镇11-13控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长德经济开发区米沙子镇11-13控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GH01-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德经济开发区米沙子镇11-13控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已由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财政局以长德财采[2017]1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德经济开发区米沙子镇11-13控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2.2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 招标内容: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等内容。
2.4 建设地点:米沙子镇东部区域。
2.5 服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交付主体成果。
2.6 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与人员要求
3.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为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应执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业务承揽范围要求;2012年至今完成过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技术服务不允许委托给第三方。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良好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提供近期信用证明文件(附加盖投标人鲜章的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信用中国网网站公示页)。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硅谷大街南行100米)硅谷商务五楼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509A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5)近期信用证明文件(附加盖投标人鲜章的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信用中国网网站公示页);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8)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9)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7年12月1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管理委员会11楼1109开标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吉林日报、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官网《www.ccgjzb.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郝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商务510室
联系人:姚萍、王丹婷
电话:****-********人工转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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