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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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7年11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高档整木家具8000套、木门6000套项目 | 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工业园区长生桥南堍 | 湖州南浔溢晟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 湖州南浔溢晟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租用湖州金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工业园区长生桥南堍的标准厂房,地理坐标为东经120°17′3″,北纬30°46′7″,同时新购喷漆房、热压机和各类木工设备等生产设备,投产后形成年产高档整木家具8000套、木门6000套的生产能力。 | 本项目于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26日(工作日共10天)在南浔区双林镇政府公示栏、双林镇雉头村公示栏、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当地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来电、来函等方式的反对意见。本次公众参与调查表发放并回收团体调查表1份,无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木加工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装置处理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经侧吹侧吸风收集后由除尘滤芯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当地农民清运处理,不排放。 3、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及区域道路交通噪声经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因此本项目的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不排放;木材边角料和木屑、集尘灰和废旧包装袋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各类包装桶、水喷淋废水、漆渣和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2 | 年产15万双各类高档女鞋项目 | 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水口村花林大桥东堍 | 湖州练市鑫邦鞋业 有限公司 | 湖州练市鑫邦鞋业有限公司选址于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水口村花林大桥东堍,租赁湖州东方皮革有限公司新建空闲厂房,项目总投资200万元,购置前帮机和缝纫机等国产设备进行营业。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万双各类高档女鞋的生产能力,占地面积75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贴底废气、热定型废气和喷光废气经低温等离子+光催化装置处理达到DB33/2046-2017《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在加强车间通风的情况下,粉尘废气能够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练市光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当地水环境基本影响不大。 3、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及区域道路交通噪声经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因此本项目的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不排放;废旧包装和皮料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不排放;胶水桶和喷光剂桶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做原厂原用途使用。 |
3 | 年产15万双各类高档女鞋项目 | 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水口村花林大桥东堍 | 湖州练市都明鞋业有限公司 | 湖州练市都明鞋业有限公司选址于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水口村花林大桥东堍,租赁湖州东方皮革有限公司新建空闲厂房,项目总投资200万元,购置前帮机和缝纫机等国产设备进行营业。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万双各类高档女鞋的生产能力,占地面积75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贴底废气、热定型废气和喷光废气经低温等离子+光催化装置处理达到DB33/2046-2017《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在加强车间通风的情况下,粉尘废气能够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练市光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当地水环境基本影响不大。 3、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及区域道路交通噪声经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因此本项目的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不排放;废旧包装和皮料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不排放;胶水桶和喷光剂桶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做原厂原用途使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政府大楼西楼2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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