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法院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泰宁法院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泰宁县人民法院
乙方:福建百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9]G[TP]*******的泰宁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1 | 167630 | 物业管理服务 | 合同签订后7天内 | 依据招标文件要求 | 泰宁县人民法院 | 邓鸿影/150*****278 | 福建百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86*****757 | ||||
合计: | 16763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柒仟陆佰叁拾元整(¥16763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金湖西路206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数:1期。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保洁服务费:甲方每年支付服务费用,包括保洁人员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的各项费用。上述费用均需提供正式的服务费用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2.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将本月的服务费发票交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在每月15日前,将服务费用及时转入乙方指定账号,确保员工工资按时发放正常运行。3.合同总金额为¥167630.00。支付期数为12期。第1-11期每期支付金额为¥13900元;余款¥14730元于第12期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壹年,从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15日止。合同到期后,甲方可根据需求,提前半个月通知投标人或延续或中止合同。。
10、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赔偿金。 2.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相关义务,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岗位职责及总体要求1.岗位职责(1)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不得离岗和串岗,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卫生责任区域保洁工作,确保服务质量。(3)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关水、关门窗等,避免资源浪费;拾金不昧,拾到物品及时上交行装科或送还失主。(4)工作过程若发现异常现象,如公共财产异常,漏水和设备设施损坏、故障等,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行装科,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积极协助专业人员排除故障。2.总体要求(1)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5070㎡(2)保洁服务范围:①主楼(旧办公楼),建筑面积5500㎡:门前三包、中庭地面、电梯1部、两侧及中间消防楼梯、1-6F公共区域(大厅、走道、电梯间、卫生间)、会议室、空置办公室等公共区域的周期维护保洁及院领导办公室的周期维护保洁。 ②法官培训中心(景区法庭),建筑面积2113㎡:除食堂外的所有区域。③新办公楼,建筑面积6135㎡:所有公共区域(大厅、走道、停车场、羁押室、卫生间、两侧及中间消防楼梯、会议室、调解室、法庭等)。 ④金湖人民法庭,建筑面积1322㎡:所有公共区域(安检大厅、立案大厅、走道、停车场、卫生间、两侧消防楼梯、会议室、调解室、法庭等)。 ⑤完成甲方临时的小件桌椅或物品的搬运工作。 ⑥其他约定:a.办公楼内绿植盆栽与户外绿地的日常养护、会议室的会议服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 b.院长办公室每日至少早、中、晚各清洁一次,其他院领导办公室每周至少清洁一次; c.景区法庭的保洁员需为在院住宿的客人做好住宿服务,并协助院食堂做好客人的接待服务;d.金湖人民法庭的协警除做好日常安保工作外,还需做好金湖法庭的保洁工作、法庭住宿客人的客房服务、法庭干警的就餐服务及法庭客人的接待工作,全年无休。 (3)保洁服务时间:白 班(周一至周五):AM 07:00-12:00 PM 14:00-17:30中晚班(周一至周五):PM 12:00-14:00 PM 17:30-19:30(4)保洁员休息时间:每周末与法定节假日各大楼各1名保洁员轮流值班,其他保洁人员休息。(5)人员配置:院本部保洁员5人,金湖法庭保洁员兼协警2人,共7人。 (6)日常保洁服务细项、频次及标准: 工作范围保洁项目工作内容频次标准每日每周每月公共区域大厅、楼层走道地面湿拖清洁2次/日 巡回保洁大清无尘、无污渍大厅玻璃门清洁1次/日无尘、无污渍大厅落地玻璃清洁1次/周无积灰指示牌、标识牌清洁除尘1次/日无积灰电梯轿厢地面、轿壁清洁2次/日无尘、无污渍电梯不锈钢部件光亮剂保养1次/周光亮、无尘消防楼梯地面、扶手清洁3次/周大清无积灰摆放装饰物1次/周无积灰垃圾桶清倒2次/日消毒无异味、满溢垃圾桶身清洁1次/周消毒无污渍照明开关面板抹尘1次/日无积灰天花(3米以内)清扫1次/周无蜘蛛网中庭地面、停车场清扫2次/日无明显杂物卫生间地面保洁4次/日消毒无污渍台面、镜面保洁4次/日无水渍墙面清洁1次/周无积灰水龙头保洁4次/日消毒无水锈水池保洁2次/日消毒无积垢便器保洁4次/日消毒无污垢隔板、纸盒清洁1次/周无积灰天花清扫1次/周无蜘蛛网消防 设施消防栓、警铃抹尘1次/周无积灰防火门抹尘1次/周无积灰室内会议室清洁会前会后无尘、无污渍审判庭清洁用前用后无尘、无污渍羁押室清洁1次/日无尘、无污渍法警值班室清洁1次/日无尘、无污渍注:院方将不定期进行卫生质量考核,具体工作任务主要服从用工单位安排。 3.其他(1)所需要的清洁用具均由乙方自行提供,甲方不提供任何清洁用具。(2)院本部保洁员不提供食宿,如在院内食堂用餐,按院方规定标准缴费;金湖法庭保洁员兼协警提供1间住宿及厨房供自行煮饭。(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违反法律、法规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乙方员工,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人员要求。乙方应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3)甲方应为乙方的服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无偿为乙方提供水、电等必要的工作条件。(4)因甲方要求且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增加人员或增加服务时间的,甲方需另外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及其员工应严格依照本合同服务范围和要求进行工作,同时应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甲方对其服务的监督、检查。(2)乙方有责任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办理工伤保险及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并进行有效的考核及检查,有责任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及道德监督。(3)乙方员工应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甲方物品,如因乙方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甲方物品 损坏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乙方与乙方员工之间纠纷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并不得影响与甲方合同的正常履行。(5)乙方员工不许带无关人员进入服务场所,不进入与自己服务无关的场所。(6)乙方员工在服务场所内如发现可疑人员,须立即向甲方或保安人员报告。(7)周末、节假日如甲方有重要接待或会议,乙方员工须配合甲方在指定的合理服务时间内完成服务工作。(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服务费用。(9)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员工违反甲方与乙方的规章制度或不符合甲方与乙方的岗位要求,予以辞退处理所造成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责任,由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员工产生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责任,由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10)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员工若发生工伤或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医疗或赔偿等费用由乙方为乙方员工缴纳的保险进行理赔,经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解决。(11)乙方须配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合同项下服务的管理,并按约定做好巡检、管理、反馈等服务事项。(12)乙方对本合同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叁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壹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具体合同条款以线下签订的《泰宁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合同》为准。
甲方: | 泰宁县人民法院 | 乙方: | 福建百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泰宁县城关金湖西路 | 住所: | 福建省沙县领秀华城10、11号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柱东 | |
委托代理人: | 151*****094*******"> | 委托代理人: | 151*****801*******"> 何楚石 |
联系方法: | 150*****278 | 联系方法: | 151*****98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沙县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190******** |
签订地点:三明市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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