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图书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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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 中文图书 (项目编号:JG2017-477)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中医药大学 委托,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中文图书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中文图书

2.项目编号:JG2017-477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书籍、课本中文图书1批13
第2包书籍、课本中文图书1批14.5
第3包书籍、课本中文图书1批18.5



三、项目预算

46.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本国产品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执行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正式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新闻出版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国内注册的经营国内正式出版物的中文图书供应商。供应商选择供货图书的出版社应为合法单位,具有《图书出版许可证》及相关批文。遵守《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行业和地方法规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道德,会计制度健全,在以往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规和违约行为。 (2)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出版物发行许可证,三证缺一不可,否则无投标资格。提供近期缴税凭证(原件)。(3)投标单位必须如实提供资质及以往业绩等证明,如有不实,一经确认,取消投标资格。(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开标当日会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以截屏方式留存包括网站地址、名称和查询信息的显示结果及查询时间等,由查询人员在截屏纸质文件上标注查询时间并签字或盖章,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11-21到 2017-11-28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或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网站(www.tjjczx.com)免费获取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12-04 09:45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12-04 09:45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刈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31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彦强:********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八区嵩山道72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2017年11月21日


标签: 图书 大学 中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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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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