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黄岩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项目编号: DDZX-PPP-201705)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条件
黄岩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已由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黄岩区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黄岩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的实施机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本次黄岩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包括黄岩区列入整治范围的4个街道(新前街道、高桥街道、江口街道和澄江街道)、5个镇(院桥镇、宁溪镇、头陀镇、北洋镇以及沙埠镇)和6个乡(屿头乡、富山乡、上垟乡、平田乡、茅畲乡和上郑乡)共15个乡镇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组成。各子项目的整治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卫生整治、城镇秩序整治和乡容镇貌整治三大块内容。
2.2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1259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3640万元(由15个乡镇的工程投资构成,其中:高桥街道投资8615万元,江口街道投资6160万元,新前街道投资3720万元,澄江街道投资9833万元,宁溪镇投资11193万元,北洋镇投资10044万元,头陀镇投资5005万元,院桥镇投资15250万元,沙埠镇投资14959万元,屿头乡投资7178万元,上郑乡投资4600万元,富山乡投资3880万元,茅畲乡投资3109万元,上垟乡投资7278万元,平田乡投资28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355万元(含15个乡镇的整治规划编制费543万元),预备费6000万元。
2.3 PPP合作期限:1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10年。
3.采购需求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选社会资本,采取BOT运作方式,由中选社会资本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项目资本金不低于25199万元(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的20%),其中:黄岩区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出资10%(2520万元),中选社会资本出资90%(22679万元)。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享有项目经营收益权,合同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4.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
4.1.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负责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以上人员均需提供6个月(含)以上社保证明,并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
4.2财务要求
4.2.1截止2016 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4.2.2 2016年度为盈利、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正值,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9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2.3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自有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且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额度相加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4.3业绩要求
4.3.1截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总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PPP业绩;
4.3.2截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承接过一个单项合同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4.4信誉要求
4.4.1企业所在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期间为2014年7月1日至查询日,查询日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后。
4.4.2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银行、税务和工商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出具企业声明。
4.5其他要求
4.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4.5.3黄岩区人民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4.5.4申请人在申请截止日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未被限制参与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和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与建筑业市场;
4.5.5本次资格预审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方须同时满足第4.2.3项和第4.3.1项要求;
(3)本项目仅允许由一家联合体成员负责工程总承包工作,该成员须同时满足4.1.2、4.3.2和4.5.4项要求;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相互关系、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6)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在5家(含)以下时,申请人全部参与竞争;合格申请人在5家以上时,由评审小组对合格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采购人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5家申请人参与竞争。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时间:自2017年11月22日起至2017年11月2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6.2地点: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238号森禾商务广场B座15楼。
6.3方式: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意向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资料)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4售价:资格预审文件免费获取(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6.5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的要求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7.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7年12月14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
7.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238号森禾商务广场B座15楼。
7.4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8.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等媒体上发布。
9.其他说明
9.1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并确认参加竞争的,应以银行电汇、网银方式交纳80万元人民币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中选(成交)社会资本须向采购人交纳16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交纳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9.2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10.联系方式
10.1采 购 人
名称: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黄岩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5*****444
传真:
地址: 台州市黄岩区国土资源局大楼黄岩区城乡环境整治办
10.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工 王工
联系电话:180*****821 135*****093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238号森禾商务广场B座15楼
邮箱:********@126.com/%22">zjdadigs@163.com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1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黄岩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标签: 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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