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通讯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二次配管配线工程招标公告
光通讯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二次配管配线工程招标公告
光通讯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二次配管配线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大华招标[2017] 282号
本招标项目光通讯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二次配管配线工程,项目业主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1 工程名称:光通讯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二次配管配线工程
2.2 工程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
2.3 工程规模:约9500平方米
2.4 资估算价:约303万元
2.5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针对B1厂房内办公区、生产区、研发区等区域新增工位及设备所需运行条件,提供一次管线系统至终端点位之间的管线连接。连接的系统包括氮气、压缩空气等大宗气体管线、少数工艺设备所需特种气体管线、普通及工艺排气管线、电力及通信线路、PCW及DI水供应管线、工艺废水排放管线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各系统的深化和优化设计,以及后续竣工图的绘制。
3.1 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
3.2 财务要求:
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的财务报告,且未出现亏损。
3.3 业绩要求:
近5年(2012年1月以来)至少承包完成过 3项工程造价达5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合格)。类似工程项目是指含光电子、半导体、平板显示、光伏、集成电路行业洁净厂房(ISO7级及以上)建设施工或二次配管配线工程,包括氮气、压缩空气等大宗气体管线、少数工艺设备所需特种气体管线、普通及工艺排气管线、电力及通信线路、PCW及DI水供应管线、工艺废水排放管线相关施工内容。业绩中至少应包括一项含ISO 5级或以上级别洁净厂房项目。可提供相关业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资料。
3.4 信誉要求:
3.4.1 没有被责令停业的;
3.4.2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3 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
3.4.4 201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或其它原因被主管通报批评或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4.5 201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未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等问题受到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或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4.6 以上5条须由申请人出具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
3.4.7 提交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法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公告发出日起至公告截止日开具的告知函均为有效)。
3.5 项目经理资质资格要求:
3.5.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明。
3.5.2 拟派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5.3 项目经理社保缴纳证明(至少两年)
3.5.4 项目经理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5.5 项目经理只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的承诺书
3.6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014年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成功承接过至少2项类似项目业绩证明。类似项目业绩是指2014年1月1日以后(含)签署合同并已完工(质量验收合格)的光电子、半导体、平板显示、光伏、集成电路工业净化厂房(ISO7级及以上)建设施工或二次配管配线工程,包括氮气、压缩空气等大宗气体管线、少数工艺设备所需特种气体管线、普通及工艺排气管线、电力及通信线路、PCW及DI水供应管线、工艺废水排放管线相关施工内容。业绩中至少应包括一项含ISO 5级或以上级别洁净厂房项目。
3.7 技术负责人资质资格要求:
3.7.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明
3.7.2 社保缴纳证明(至少两年)
3.7.3 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7.4 只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的承诺书
3.8 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
2014年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成功承接过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证明。类似项目业绩是指2014年1月1日以后(含)签署合同并已完工(质量验收合格)的光电子、半导体、平板显示、光伏、集成电路工业净化厂房(ISO7级及以上)建设施工或二次配管配线工程,包括氮气、压缩空气等大宗气体管线、少数工艺设备所需特种气体管线、普通及工艺排气管线、电力及通信线路、PCW及DI水供应管线、工艺废水排放管线相关施工内容。业绩中至少应包括一项含ISO 5级或以上级别洁净厂房项目。
3.9 其他要求:
3.9.1 可以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9.2 投标单位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GB/T24001)环境卫生管理体系” 、“OHSAS18001(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并可以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
3.9.3 五大员资格要求: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或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和材料员具有上岗证。拟投入本项目的五大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要求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近三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3.9.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9.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6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3.10 如发现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通过资格预审的,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4.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7年11 月21日至 2017年11月25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下午14时00分至17时 00分,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花桥一村康乐大厦4F)报名,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必须由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要求一次性提交以下原件核验,并提供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
4.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二代);
4.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4.3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4 “ISO 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14001(GB/T24001)环境卫生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OHSAS 18001(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
4.5 2014-2016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附表;
4.6 前述3.3条款项目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甲方联系人及电话等证明文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为准;
4.7 拟派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学历证明、劳务合同、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社保证明、只承担本工程施工承诺书、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8 拟派本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学历证明、劳务合同、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社保证明、只承担本工程施工承诺书。
4.9 拟派本工程项目部五大员成员上岗证、劳务合同、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社保证明,项目部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职工;
4.10 提交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法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公告发出日起至公告截止日开具的告知函均为有效。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7年11月21日至 2017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下午14时00分至17时 00分,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花桥一村康乐大厦4F)。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12日 9:30 时前至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花桥一村康乐大厦4F)。
6.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1 招标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2 地址: 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
8.3 联系人:李 杨
8.4 联系电话:134*****688
8.5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6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花桥一村康乐大厦4楼
8.7 联 系 人:刘红侠
8.8 联系电话:***-********
8.9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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