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水源保护区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一级水源保护区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梅林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管理服务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梅林水库管理处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851554.78 | ||||||||||||||||||||||||||||||||||||||||||||||||||||||||||||||||||||||||||||||||||||||||||||||||||||||||||||||||
项目背景 |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2006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深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在全市划定了27个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区为水源保护的核心区域,面积共计117.727 km2。近年来,深圳市政府加大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新建、扩建了一批饮用水源工程,为适应新增饮用水源工程水质保护要求,2015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深圳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15〕74号),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27个增加至31个,一级水源保护区面积增加至141.69 km2,其中梅林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面积增加至5.28 km2。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一级水源保护区管理,根据《深圳市国有未出让土地日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深圳市水务局对全市29个一级水源保护区(共计133.04km2,不含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管辖的深圳、雁田水库水源保护区)实施委托社会化管理服务。2017年6月30日,深圳市水务局发文“深水源[2017]475号”对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管理费用进行落实。深圳市梅林水库管理处根据该会议精神需承担一级水源保护区的的管理服务工作。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固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投标人须具有水利工程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或者水利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3.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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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执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6、《深圳市国有未出让土地日常管理暂行办法》; 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15〕74号); 8、市财政委要求的项目绩效考核目标。 二、项目服务范围 深圳市梅林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共5.28 km2)的管理工作,以及2个一级水源保护区管理哨所的管理工作(具体如下表所示)。 深圳市梅林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管理服务统计表
三、项目服务要求 1、管理要求 (1)管理方案:调查了解一级水源保护区现状,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及绩效目标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编写《梅林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方案》,作为本项目管理依据。 (2)管理考核:梅林水库管理处按月度对服务单位进行管理绩效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支付当月的服务费。考核要求详见附表1:《梅林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管理服务项目服务单位月度考核表》。 (3)人员配备:本项目共计配备12名工作人员,根据管理需要,其中6人分配至2个管理哨所,每个哨所3人;另需配备1名电工;1名安全管理人员,45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4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45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3名团队成员为工程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提供业务指导、技术培训、人员管理等项目支持工作。 (4)设备配备:根据项目工作需要和绩效考核目标配备相关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一台五座电瓶车、两台电单车、12台工作用对讲机及若干巡查设备、养护设备、清洁设备等,具体数量根据需要在管理工作方案中明确。 (5)培训宣传:组织管理人员上岗前培训及每年两次专业知识学习、防污染演练、防洪演练、防火演练、军事训练,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制作警示牌、横幅、宣传单、海报等。 (6)劳动保护: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保证管理人员享有“五险一金”和辞退补偿金,提供劳动保障需配备的巡查工具、工作服装、办公用品等。 (7)哨所维护:负责两个哨所管养房主体建筑和水电的日常基本维护,修补渗漏、外墙脱落、外接电线老化维护等。 (8)禁止行为:未经批准,不得在管理区域内私自建设任何设施。 (9)其它要求:配合采购方做好项目的总结汇报、审查审计、绩效评估以及相关会议交流等工作。 2、技术要求 一级水源保护区管理服务项目需要具有水利工程管理、工程安全管理、水源保护、土地管理、森林防火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的人员,专业技术较强。项目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1)技术服务:对一级水源保护区管理边界进行复核,协助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对一级水源保护区水文与水情资料进行收集整编。 (2)人员要求:承包方必须对12名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通过考核后方能正式上岗。 (3)日常管理:建立日常安全管理巡查制度,按要求填写日常巡查记录;建立及时报告制度,发现任何问题及时以报告形式报送给水库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建立月报、年报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管理工作月报报送给采购方,年终撰写管理工作年报报送给水库管理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 (4)水源保护:针对水源保护区的特点,加强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地表径流、水体、边坡、水源涵养林等巡查监控,及时发现污染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行为,并及时上报水库管理单位或有关部门,保障水源保护区内无大面积水土流失或滑坡现象发生,保护水源不受污染或将污染降到最低。 (5)土地管理:在管理期间,及时发现并制止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占地,并及时上报水库管理单位或有关部门,协助保护国有土地不被侵占。 (6)防火管理:在管理期间,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库区绿化与森林防火工作,在紧急或异常情况出现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和扩大。 (7)治安管理:制止无关人员进出一级水源保护区,对保护区内人员活动进行管理。 (8)应急抢险技术依托:作为水库水源水质水污染、三防应急抢险的技术依托单位协助水库管理单位处理水源应急突发事件。 四、项目提交成果 1、一级水源保护区巡查记录; 2、一级水源保护区发现问题报告; 3、一级水源保护区管理月报和年报; 4、验收资料及成果汇编; 5、其它关于水源保护工作需要总结的材料; 以上成果要求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 ||||||||||||||||||||||||||||||||||||||||||||||||||||||||||||||||||||||||||||||||||||||||||||||||||||||||||||||||
商务需求 | 一、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项目报价要求:本项目财政预算限额851554.78元(上限),费用主要包括一级水源保护区管理人员费用、项目运行配套费用等相关费用。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且不得超过851554.78元,超过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不得以低于自身成本的报价投标。投标人报价低于本项目财政预算的85%时(如财政预算为100万元,则投标报价低于85万元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对成本构成进行介绍,并要求投标方用书面的形式进行低价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如投标人没有合理的理由或不按要求提供低价说明,可视为不被接受的有风险的报价。 3、本报价为一年期报价。 三、项目服务期限要求:一年(12个月)。本项目为经常性项目,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每年一签。在服务内容及价格不变情况下,中标单位提前三个月书面提出续签申请,由采购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四、项目验收要求:项目完成后由采购方组织进行验收,管理工作须通过水库管理单位原水保护组的考核,由原水保护组每月进行一次考核,通过后支付当月服务费。 五、保修要求及发生问题处理意见: 无。 六、付款方式: 1、按月包干,单价不做调整,每个月度为一个管理服务费支付周期(一次支付中标价的1/12),至服务期满(12个月),通过验收后支付余款。按月支付服务费,十二月考核时间提前至12月中旬,服务单位保证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的情况下,在12月内支付包括12月的尾款。2、每月的5日为上月管理服务费结算日,凭承包方完税发票,由采购方签署付款凭证,办理付款手续。 | ||||||||||||||||||||||||||||||||||||||||||||||||||||||||||||||||||||||||||||||||||||||||||||||||||||||||||||||||
评标信息 | 此处显示的为服务类通用项目模板,其他服务类专业模板(物业管理、绿化管养、软件开发、环保类、劳务派遣、设备维护)详见 ********">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平均价格下浮比例: 5% 评标方法说明: 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可分两种: 方法一:价格分=[1-(投标报价-最低价)/最低价]×价格权重×100 当价格分<0时,取0。 方法二:价格分= [1-A×│1-投标报价/Z│] ×价格权重×100 Z---即本次招标的最佳报价,即对所有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有效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并对算术平均值下浮5~15%作为本次招标最佳报价。 A---价格调整系数,当投标报价低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A=0.5;当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取A=1。 当价格分<0时,取0;方法二仅适用于工程和服务类项目,且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7家。当选用此方法不满足上述条件时,方法一应作为备选方法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说明: 1.不得设置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即公司人员规模)、利润和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 2. 权重为“约*分”的,可以自行设置分值;权重为“ ≤*分”的,不能突破限定分值;模板中注明“*分”的,不得进行修改。 3. 报价合理性:可选项,单位根据项目特点,自行选择是否需要,分值不得超过5分。 4.现场演示(讲标、答辩):非必选项,绝大多数项目不需要此项。仅个别项目需要进行现场演示,如少数的软件开发项目。 5.诚信情况评分内容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修改。 6. 同一项评审打分内容,不得重复出现在不同的打分项里面。 7. 已在打分项作为客观评审的内容,不能再在具体项目需求再做要求。比如打分项中设置项目负责人为副高职称得100%,为中级职称得50分,那么就不能在项目具体需求中,再要求项目负责人为副高职称。 | ||||||||||||||||||||||||||||||||||||||||||||||||||||||||||||||||||||||||||||||||||||||||||||||||||||||||||||||||
其他 |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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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序号 | 疑问标题 | 疑问内容 | 疑问单位 | 疑问人 | 疑问附件 | 疑问日期 | 标题 | 内容 | 单位 | 采购人 | 附件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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