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台一中迁址新建及教育配套工程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招标公告
芦台一中迁址新建及教育配套工程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招标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一中迁址新建及教育配套工程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 (项目编号:NHCG********)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受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机关) 委托,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一中迁址新建及教育配套工程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芦台一中迁址新建及教育配套工程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 2.项目编号:NHCG********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1、项目实施机构: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2、项目授权出资主体:天津市宁河区兴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项目地点:天津市宁河区桥北新区4、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两部分,分别是芦台一中迁址新建工程和桥北新区教育配套工程,两个建设部分紧密连接。其中:芦台一中迁址新建工程主要包括教学楼、实验艺术楼、行政综合楼、报告厅食堂综合楼、连廊及附属建筑、运动场、值班室、地下车库、人防及设备用房、景观及绿化工程、道路及室外管网等,用地面积 63881 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 53995 平方米;桥北新区教育配套工程主要包括学生宿舍、食堂及后勤服务中心、篮球场、连廊、杏坛、小宝塔、景观及绿化工程、道路及室外管网等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 30106 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45760.5 平方米。5、项目投资规模: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芦台一中迁址新建工程总投资为29632 万元,桥北新区教育配套工程总投资为 25112 万元,故纳入本次 PPP 合作范围的项目总投资合计为 54744 万元。经 PPP 项目合作范围调整,考虑工程造价下浮的要求,即工程费下浮不低于 10%(财务暂按下浮 10%测算),本项目工程费用调整为 38097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维持不变,根据资本金比例20%重新计算建设期利息,建设期利息为 1916 万元,项目总投资相应调整为 49351万元。因此,天津市宁河区芦台一中迁址新建及教育配套工程 PPP 项目总投资49351 万元人民币,其中建设投资 47435 万元,建设期利息 1916 万元。项目总投资最终以宁河区财政局预算审核、审计局决算审计认定的竣工决算值为准。6、资金筹措方案:本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 20%,为 9870 万元,由天津市宁河区兴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选社会资本分别自筹,其余项目所需资金由天津市宁河区兴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选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解决。7、采购范围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本次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在正式成交之后,应依据中国适用法律的规定与项目授权出资主体组建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暂定项目 2 年建设期+9 年运营期,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移交工作等。运营期内由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通过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或政府付费的方式,给予社会资本方一定的合理回报。在项目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应将 PPP 项目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三、项目预算 49351.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标准、方法 1.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2012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大陆地区完成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设施建设工程投资或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6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本项目发布日期后出具的),能够提供不低于5亿元的融资能力证明文件;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本年度最近一期缴税付款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银行付款回单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证明。8、投标人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报名及获取文件时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除资质证书可提供资质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外其余资料核验原件,并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份留存)。 2.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合格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11-21到 2017-11-28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二楼新城镇事业部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 现场领取 七、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1)资格预审申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提供不低于5亿元的融资能力证明文件;(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其他必要的补充或声明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八、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日期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12-12 09:30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 3.资格审查日期:2017-12-12 09:30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袁冬玲 2.联系电话:159*****061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文化路1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孙建生:138*****633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9*****061 十二、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资格预审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之日或资格预审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机关)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 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其他事项 十五、采购项目需求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一中迁址新建及教育配套工程 PPP 项目采购社会资本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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